初中政治知识点归纳之义务教育
1、受教育权:
(1)含义:公民有从国家接受文化教育的机会,以及获得受教育的物质帮助的权利。
(2)宪法规定:受教育既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又是公民的基本义务。
(3)国家为保障公民受教育权的实现,提供了法律保障、物质保障和师资保障。
2、为什么说受教育既是公民权利又是公民义务:
(1)在人类步入知识经济时代的今天,只有受教育、掌握知识本领,才能获得良好的就业机会,才能丰富和完善自己、享受现代文明。因此,受教育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
(2)(教育的重要性)①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教育是促进社会进步、经济繁荣的巨大力量;②日趋激烈的国际竞争,其实质是以科技和经济为基础的综合国力的较量;③我国实现现代化,关键在科技,基础是教育。因此,从国家的繁荣发展对公民的要求来说,受教育是公民的一项基本义务。
3、义务教育:
(1)含义:是依照法律规定,适龄儿童和少年必须接受的,国家、社会、学校、家庭必须予以保证的国民教育。
(2)特点:①免费性:指在义务教育阶段,对学生免收学杂费。
②普遍性:指所有适龄儿童和少年都要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③强制性:指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推行和实施。
4、侵犯公民受教育权的常见行为有:
(1)有的家长让子女辍学打丁;(2)学校随意开除学生;(3)老师随意令学生停课;
(4)有的学生在危房上课;(5)有的企业招用童工;(6)有的教育场地被非法占用;
(7)有的不法分子扰乱学校秩序,妨碍学生学习等。
5、如何维护受教育权利:
当自己的受教育权受到侵犯时,要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受教育的权利。
如:①用已知的法律知识尽量说服对方停止侵权行为;
②向有关部门或社会团体寻求帮助;③必要时去人民法院起诉等。
6、青少年要珍惜受教育权利,履行受教育义务。应该做到:
(1)认真履行按时入学的义务;
(2)认真履行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的义务,不中途辍学;
(3)认真履行遵守法律和纪律、尊敬师长、努力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4)培养良好的学习习惯、提高学习能力、树立终身学习的观念,做"四有"新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