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广安普高中考招生录取政策方案公布(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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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于4月24日至28日在户籍所在地县级教育主管部门报名,与市内学校学生一同参加中考,按同等待遇录取。
二是参加就读地中考后,携当地县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的成绩证明和当地普通高中的录取证明等材料,经市教育体育局审定后,由户籍所在县级教育主管部门对应安排在有学位的普通高中就读。
三是在当地参加中考,被当地普通高中学校录取并注册学籍后按规定转学到我市普通高中学校。
中考考生可享受的加分(或降分录取)政策
根据中、省关于中考改革的部署要求和我市中考改革总体方案,从今年起,
全面取消体育类、艺术类、竞赛类、科技类、过程评价类等加分,保留下列加分(或降分录取)政策:
(1)少数民族考生加5分;
(2)中职类加分政策按照省招考委规定执行;
(3)符合条件的军人子女优待办法按照《广安市教育局广安市军分区政治部关于印发<广安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政干〔2013〕7号)文件要求执行。
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或降分录取)条件,除第1项外,不累加享受加分政策。
多措并举维护公平公正的招生考试环境
加强招生考试全过程管理。对考生弄虚作假骗取报名资格、加分资格以及在
体育与健康学业水平考试、物理和化学实验操作考试、中考计分科目笔试等各个环节作弊的,参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将作弊行为记入个人诚信档案。对不认真履职或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员按有关纪律严肃处理。
各地各学校要为考生提供全面准确的信息服务,不得封锁报考信息,不得限
制或误导学生报名,不得强迫学生违背本人意愿填写志愿,不得采取任何不正当的手段争抢生源。各普通高中学校不得超计划招生,不得招收全市最低录取控制线下的考生,不得招收已被其它学校按规定录取的考生。
严格规范收费行为。各学校的招生章程中必须详细说明收费的项目、标准、
依据等事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中、省相关文件要求,公办普通高中不得招收择校生,不得接受学生及家长与入学挂钩的资助、赞助等。民办高中阶段学校执行物价主管部门备案同意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或提高收费标准,不得跨学年收费。不得将公办学校招收的学生安排到民办学校就读,也不得将民办学校招收的学生安排到公办学校就读。
严肃处理招生过程中的违规行为。对于擅自提前招生、无计划或超计划招生
(含自主招生)、招收已被其它学校正常录取的考生、招收最低控制分数线下的考生、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联合招生”等严重违规行为从重从严处理。对违规的公办学校及个人,严肃追究纪律责任;对于违规违法的民办学校及其工作人员,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视情节予以缩减次年招生计划、年度审查不合格、停止招生资格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的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