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湖州中考总分是多少?(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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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稳妥实施科学实验操作测试
2018年,全市继续实行科学实验操作测试。科学实验操作测试分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第,合格及以上得10分,不合格不得分。优秀的比例控制在25%以内,不合格的比例控制在5%以内。各县科学实验操作测试由县教育局根据市教育局要求分别组织实施。市区科学实验操作测试由市教育局统一部署,区教育局组织实施,考务工作在市区初中实验操作测试巡视人员的监督下进行。具体实施方案另行公布。
(4)完善综合素质评价
综合素质评价主要反映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情况,是学生毕业和升学的重要参考。结合义务教育阶段深化课程改革的要求,建立更加规范的学生综合素质档案,客观记录学生成长过程中的突出表现,侧重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主要包括品德表现、运动健康、艺术素养、创新实践等内容。评价结果实行等级制。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由学校根据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的要求组织实施。各初中学校要根据省教育厅、市教育局关于初中阶段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指导意见,结合本校实际,制定评价实施方案。要严格程序,强化监督,确保民主、公开、透明,保证内容客观、真实、准确。
高中段学校在达到综合素质测评等第要求的考生中,根据其志愿、招生总分、综合评语和《学生成长记录册》,进行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初中学校要引导不同志向、兴趣和学业基础的毕业生进入适合的高中段学校学习。
2.健全多元招生机制
完善省重点普通高中招收初中保送生、定向分配招生等政策,进一步规范初中学校推荐学生的要求和过程。继续探索以“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方式进行自主招生,即根据学生的升学考试成绩、学校面试(测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按一定权重进行考核录取。特长类招生时,升学考试成绩所占权重不低于30%。普通高中学校要将保送生、特长生招生办法、计划等报教育行政部门,经批准后方可实施,并提前向社会公布。
贯彻落实好《浙江省教育厅推进实施素质教育的意见》(浙教基〔2007〕150号),进一步扩大重点普通高中招生名额分配比例,2018年省一级和部分省二级重点普通高中定向招生分配比例达到招生计划的50%以上。市区部分普通高中定向招生实施办法见附件1。
市区各高中学校可根据《湖州市区2018年普通高中特长生招生实施办法》(见附件2)制定本校的特长生招生办法,经市教育局高中段学校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于2018年3月底前向社会公布。2018年4月20日前各校确定具备特长生资格的对象,报经市教育局高中段学校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在中考后根据考生志愿和成绩择优录取。各校特长生招生数不得超过本校总招生计划的5%。三县特长生招生可参照执行。
3.进一步规范中考加分项目和分值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和《教育部国家民委公安部国家体育总局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关于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意见》(教学〔2014〕17号)精神,进一步规范中考加分项目和分值。从2018年起,全市统一取消体育类、艺术类、科技类等加分项目,仅保留政策类加分。
市区政策类加分项目包括引进人才子女、优抚对象子女、少数民族和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与台籍考生,其中:
(1)符合《湖州市引进和培养高素质人才的实施办法》(湖政发〔2004〕27号)规定的对象,根据人才的层次分别对应加10分、5分、3分或2分;
(2)符合《优抚对象及其子女教育优待暂行办法》(浙民优〔2004〕196号)和《浙江省公安厅等九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浙公通字〔2017〕61号)规定的对象,可加10分;
(3)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党和国家民族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8〕33号)的规定,本人是少数民族的,可加5分;
(4)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依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规定的对象)和台湾省籍考生,可加5分。
部队军人子女的优待政策按《湖州市教育局、湖州军分区政治部关于贯彻〈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细则》(湖教办〔2014〕73号)执行。
加分项目的申报、审核、公示等,由市教育考试中心统一组织管理,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体育、艺术和科技类加分取消后,有相应特长的考生可报考相关高中学校体育、艺术、科技等项目特长生招生。考生的相关特长、优秀表现等情况记入学生综合素质档案,供高中学校录取时参考。
4.规范招生录取秩序
省重点普通高中学校招收初中保送生一般安排在4月及以后进行,保送生招生录取率原则上不低于95%。除保送生招生、中等职业学校涉农专业提前自主招生外,其他招生都安排在中考后进行。
民办学校招生严格按照《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民办中小学招生工作的通知》(浙教基〔2012〕88号)执行。
5.鼓励优秀毕业生报考中等职业学校
中等职业学校涉农专业继续招收免试直升生。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行免收学费政策。为顺应我省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引导学生走技术应用型高校升学之路,对优秀初中毕业生报考中等职业学校高职预科班的给予专项奖励。
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继续实行资助政策,鼓励更多学生就读职业类学校。
6.做好随迁子女的报考工作
非本市户籍考生报考办法按照《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教育局等部门关于做好非本市户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我市参加高中段招生考试工作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湖政办发〔2013〕67号)执行,切实保障随迁子女受教育的权利。
7.规范招生宣传
各地要统一建立招生宣传平台,规范招生宣传。各高中段学校要及时将招生政策、招生计划等相关信息,通过多种形式,及时向考生和家长进行宣传。市区的考试招生宣传工作由市教育局高中段学校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市区各高中学校可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各初中学校进行宣传。生源学校不得擅自接待和组织市区以外高中招生学校来校宣传,切实维护初中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避免违规违纪现象的出现。要畅通信访投诉渠道,加强监管,确保招生宣传规范有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