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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意见(3)

2018-03-15 18:26:39中考网编辑


  三、加强组织领导和监督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考试招生工作的领导、组织和监督,主动协调非教育部门举办的中职学校的主管单位,加强各类学校招生的统筹管理。各级教研机构要加强对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综合素质评价的研究和指导,其他有关方面要积极配合,努力为完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改革普通高中招生制度营造良好环境。

  (二)深化教学改革和考试基本能力建设。

  严格落实义务教育课程方案,合理安排教学进度,开齐开足国家规定的各门课程,严禁压缩综合实践活动、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等课程的课时。加强初中学校校长和教师培训,转变人才培养观念,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和教学方法,切实实施素质教育。加强师资配备、设施设备等方面的条件保障,满足正常教学需要。加强考试机构、考务组织、招生录取等方面基本能力建设。加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题库建设,开展试卷评估和分析,提升考试命题质量和水平。探索建立区域内统一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电子化管理平台。为适应开放题评分的要求,各地要确保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所需的设备和经费。

  (三)完善“阳光招生”运行机制。

  深入实施高中招生“阳光工程”,健全分级负责、规范有效的信息公开制度。进一步扩大信息公开的内容,及时公开招生政策、招生资格、招生章程、招生计划、考生资格、录取程序、录取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事件违规处理结果、录取新生复查结果等信息。进一步扩大信息公开的范围,接受考生、学校和社会的监督。

  (四)加强对违规招生行为的检查和处罚。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招生中违规违纪行为的检查和处罚。重大违规违纪事件,应将查处情况及时向社会通报。如属特色示范学校所为,对其予以降级直至取消特色示范学校称号。规范中职学校招生行为,各地要依据属地管理原则,按照有关规定严格审核辖区内所有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资质和招生专业,坚决取消不合格职业学校及办学(班)点,及时公布具有举办学历教育资质的学校名单。要严格执行招生工作的各项政策规定,严禁以不正当手段争抢生源,坚决杜绝非法招生、有偿招生、重复招生、重复录取、抢拉生源和不正当竞争等行为。区域内发生较大规模违规违纪事件,取消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当年教育发展业绩考核优秀等级评定资格。

  本指导意见从2017年秋季入学的初中一年级学生开始实施。各设区市根据本意见研究制定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制度改革实施细则,于2018年1月15日前报省教育厅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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