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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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改革招生录取方式
自治区各地(州、市)、兵团各师(市)要按照普职招生规模大体相当的要求,制定高中招生计划,实现以地(州、市)、兵团各师(市)为单位进行统一录取。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依据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等级,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进行招生录取。
1.录取方式。高中阶段招生采取“考试成绩等级+科目计分+综合素质评价”的录取方式,其中成绩等级为录取门槛,科目计分为录取主要依据,综合素质评价为必要条件。
(1)等级确定。普通高中录取,需确定生物、地理、信息技术、艺术等4项考试成绩等级均达到C等级以上;自治区示范性高中录取,以上4项成绩中至少有2项达到B级(含B级)以上。
(2)科目计分。计算语文、数学、外语、道德与法治历史合卷、物理化学合卷、体育与健康等6项原始总分。双语班计算语文、数学、外语、道德与法治历史合卷、物理化学合卷、体育与健康、民语文等7项原始总分。
(3)多元录取。在上述两项成绩的基础上,结合综合素质评价评定等级或纪实性档案资料进行录取。允许已将综合素质评价评定等级以折算分方式计入录取总分的地区,继续进行试点。
2.清理考试加分项目。各地要对本地加分项目进行清理和规范,减少和规范考试加分项目。根据国家和自治区、兵团有关规定保留的加分项目需报自治区教育厅、兵团教育局备案。
3.促进学校均衡发展。各地(州、市)、兵团各师(市)在本地的自治区级、兵团级示范性高中和优质资源学校应划出不低于50%的招生指标直接分配到初中学校,并向农村、团场初中学校和相对薄弱的初中学校倾斜。
4.规范学校招生行为。进一步明确招生范围、招生规模,提倡分区划片招生或优质学校捆绑招生。要给予有条件的高中阶段学校一定数量的自主招生名额。自主招生专业测试由招生学校自行组织,人数控制在本校招生计划的5%以内。
5.建立正常招生秩序。严禁普通高中学校自行组织招生考试或变相组织单独计分学科考试,未经批准任何学校不得跨区域招生和擅自提前招生,防止恶性竞争,维护正常的招生秩序,营造良好的教育生态。凡涉嫌违规招收的学生,教育行政部门不予注册学籍,情节严重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五、保障措施
(一)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坚持由省级统筹规划,各地组织实施的原则。自治区教育厅、兵团教育局成立中考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推进全疆中考改革的政策措施和实施意见。各地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建立有效工作机制,从制度、程序、机构、人员、经费等方面给予保障,结合实际制定改革落实方案,并及时向社会公布,确保改革积极稳妥推进。
(二)各地要采取多种形式,宣传课程改革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有关政策,争取社会各界对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改革的广泛理解与支持。各地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考试招生实施方案,有关高中学校自主招生的条件、考核录取标准及加试办法等,必须提前向社会公示。
(三)高中招生录取工作应在各地教育行政、纪检监察、督导等部门的监督下进行。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实行严格的公示制度、监督制度、诚信制度,务求程序规范,杜绝招生中的腐败现象。录取过程中应及时公示有关信息,建立切实有效的申诉与投诉制度,接受学生、家长、教师的监督。要与参与学业水平考试及招生的相关人员签订诚信协议,同时,建立内控机制,并采取必要的奖惩措施。
(四)各地要将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作为提升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质量的重要抓手,督促指导学校严格落实义务教育课程方案,开足开齐国家规定的各门课程,促进学生全面有个性发展。要通过改革引导高中学校深化教学改革,创新人才培养模式,畅通成长成才途径,促进普职协调发展,为多样化人才培养创造条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定期对学校课程实施情况进行评估督导。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试行)》自批准之日起开始实施。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从2017年初中起始年级开始实施,生物、地理、信息技术等3科考试从2019年开始实施,招生录取办法自2020年开始实施。各地(州、市)、兵团各师(市)应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报自治区教育厅、兵团教育局备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