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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方案(3)

2018-03-14 18:23:08中考网编辑


  3.建立综合评价录取机制。

  从2017年秋季新入学的初一年级起,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将作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高中阶段学校依据升学总成绩(语文、数学、英语、体育四门科目+4门自选计分科目),依据其综合素质评价情况(包括学生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综合实践等5个方面),择优录取。高中阶段学校根据学校办学特色制订综合素质评价具体的使用办法,使综合素质评价在招生录取中真正发挥作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高中阶段学校对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使用办法应提前向社会公布。其中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录取的学生,其综合素质评价必须达到C等以上。普通高中学校自主招生录取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必须达到B等,综合素质评价达到A等的学生参加普通高中学校自主招生测试可加20分,但最多不得超过30分。

  4.规范自主招生办法。

  市级以上示范性普通高中按不低于当年招生计划的10%申报自主招生名额,招收具有学科特长、创新潜质的学生。有自主招生名额的高中阶段学校应在招生方案中明确招收特长生的类别、数量、标准,以及录取程序、办法等,并且招生方案须经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其中类别和有关报名条件等,在招生前至少提前两个月向社会公布。

  (四)规范中考加分项目和减少加分分值

  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和《四川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川府发〔2016〕20号)精神,取消三好优干、艺体特长、科技竞赛等鼓励类加分项目,规范少数民族考生、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等扶持类加分项目和分值。

  从2017年起,户籍在宜宾市内的少数民族考生报考市内省一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加25分,报考市内其他普通高中学校加50分;革命烈士、因公牺牲军人子女报考市内普通高中学校加50分;见义勇为死亡或致1—4级残疾人员子女报考市内普通高中学校加30分;现役军人子女报考市内普通高中学校加20分。

  少数民族考生,革命烈士、因公牺牲军人子女、见义勇为死亡或致1—4级残疾人员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如属双重或多重身份的,按最高加分项加分,不重复加分。

  四、保障措施

  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是教育改革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关注度高,任务艰巨而繁重,必须高度重视、合力推进。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成立中考改革领导小组,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强化对中考改革的统筹规划,建立有效工作机制,切实抓好落实。充分考虑教育工作的特点,提前公布相关实施方案,有序推进中考各项改革。

  (二)深化教学改革

  严格落实义务教育课程方案,合理安排教学进度,按《四川省义务教育课程设置方案(2015年修订)》开齐开足规定的各门课程,严禁压缩综合实践活动、艺术(或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等课程的课时。加强初中学校校长和教师培训,转变人才培养观念,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和教学方法,深入实施素质教育。加强师资配备、设施设备等方面的条件保障,满足正常教学需要。定期对县(区)初中学校课程实施情况进行评估。

  (三)提升保障能力

  市、县(区)加强考试机构、考务组织、招生录取等方面基本能力建设。加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题库建设,开展试卷评估和分析,提升考试命题质量和水平。严格对试卷命题、印制、运送等环节的保密要求,确保试题试卷安全。探索以市智慧教育云平台为基础,建立市内统一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电子化管理平台。各地要确保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所需经费。

  (四)做好宣传引导

  市、县(区)多渠道、多形式认真做好中考改革政策措施的宣传解读工作,及时回应学生、家长和社会关切,让全社会充分了解和认识中考改革的根本目的和重大意义。加强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和中等职业学校免费等惠民政策的宣传,为推进改革、普及高中阶段教育营造良好的氛围。确保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平稳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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