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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湖北咸宁中考考试方案正式公布(3)

2018-02-07 18:09:00中考网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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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招生录取

  (一)优录加分。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文件要求,取消所有奖励性加分,保留身份性质类加分。各类优录加分只取其中的最高一项,不累计加分;严禁自行增加或调整加分、优录项目和分值。类别如下:

  1.烈士子女,考试成绩加10分参加录取;

  2.现役军人子女,考试成绩加5分参加录取;

  3.少数民族考生、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考试成绩加5分参加录取;

  4.残疾考生凭残疾证原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各县市区招办于5月30日前完成加分、优录审核及信息录入工作,6月10日前将优录加分信息上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逾期不予办理。

  (二)志愿填报。考生根据公布的本人成绩和志愿填报资格线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一次性完成网上志愿填报,否则不予录取。各地、各校要重视志愿填报,认真组织培训和演练,防止漏报和错报,严禁篡改和强制考生填报志愿行为,以免影响考生正常录取。

  (三)网上录取。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实行网上录取。严格执行市教育局公布的招生计划,取消免试生,按照学校类别、考生志愿、招生范围和考生成绩(计分科目+优录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考生一经录取,不得退档和参加其他学校的录取。分配生计划录取依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执行,于5月底将具体方案报市教育局审批同意后,由市教育招生考试院予以实施;特色高中、民办高中单独划线录取。特长生招生计划由各校报经市教育局审批执行。从2018年开始,全市中考成绩前3%的考生不公布具体排名,仅以等级形式呈现。待考生录取报到后,再将成绩发放到毕业学校。为进一步缓解择校矛盾,从2019年起,分配生招生对象必须是所在初中学校在籍并实际就读满三年的考生。

  六、考试收费

  严格按湖北省物价局、财政局《关于调整我省部分教育考试费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鄂价费规〔2013〕215号)规定的标准收费。各县(市、区)要积极争取当地政府的支持,增加经费投入,确保考试顺利实施。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统筹领导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工作,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制定全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政策、审核招生资格、确定招生计划、划定填报志愿资格线,协调解决全市招生工作有关问题,确保考试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成立市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 长:李旭东

  常务副组长:李祖习

  副 组 长:龙海燕、王丽君、张海泉、汪金月、骆名录、廖晓鸣、魏祖健

  成 员:袁 震、王家才、曾晓燕、黄琼芳、尹佩弦、

  汪永富、任立毅、李英德、张立立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骆名录同志兼任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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