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东莞中考改革新政九大设想(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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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化四
考试时间分为三个学期
依据《征求意见稿》,今后中考考试将分三个学期进行。各学科考试时间依据《课程方案》课时要求和“相对集中”的原则确定,其中委托或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命题的科目的考试时间由省教育考试院确定,其他科目的考试时间按相对集中的原则由市中招办确定。
变化五
中考总分从780增加到800
按权重比例折算后,总分为800分。计分科目:语文、数学、外语、体育与健康、道德与法治、物理、化学、历史、地理、生物等10科,考试成绩分别按不同的权重比例折算后计入学业考试成绩。物理、化学、生物等3科的考试成绩由笔试成绩及实验操作考试成绩两部分合成,其中笔试成绩占90%,实验操作考试成绩占10%。
变化六
3个科目只评等级不计分数
音乐、美术、信息技术等3科,考试成绩不计入学业考试成绩,分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级。等级划分及细化具体办法根据当年实际情况确定。
变化七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纳入招生依据
综合素质评价从多维度的视角对学生的成长进行记载与体现,强调对每个学生在初中阶段的发展历程进行全面的写实记录。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级作为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及高中学校自主招生的主要依据。
变化八
三个评价体系构成录取标准
从2021年起,实行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等级科目结果、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等级的综合录取办法。录取时,根据考生填报的志愿,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等级和等级科目的合格科目数量需达到一定的基本条件(即资格条件),在达到基本条件的考生中再按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择优录取。
变化九
自主招生增加学校和学生的双向选择机会
东莞将进一步扩大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自主权,增加学校和学生的双向选择机会,促进高中阶段学校多样化、特色化发展,满足不同潜质学生的发展需要。给予普通高中一定数量的自主招生名额,选拔具有学科特长或创新潜质的优秀学生。公办普通高中自主招生比例控制在学校年度招生计划的10%以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