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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南宁中考报名加分资格和费用

2017-07-03 21:18:25中考网编辑

2016年南宁中考报名加分资格和费用

  报名信息和加分资格公示

  各学校要切实做好考生报名信息和具有加分资格的考生公示工作,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的内容有:

  (一)考生报名信息。

  包括姓名、性别、班级、来源类别、户口所在地,具体格式见附件3。此种公示内容,学校可以在“南宁市中考网上报名系统”中打印。

  (二)具有加分资格考生信息。

  符合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的独生子女考生或双女结扎户女儿考生的信息,包括姓名、性别、班级、符合计生政策的项目。具体格式见附件5。

  报名考试费用

  (一)报名考试费按自治区物价局、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和高中毕业会考报名考试费收费标准的复函》(桂价费〔2010〕418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二)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思想品德与历史、体育与健康、理化实验操作共8科,其中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为9元/科,思想品德与历史科为17元/人,体育与健康考试为13元/人,理化实验操作考试为8元/人,共计83元/人。

  (三)家庭经济困难的考生可以减免报名考试费。

  1.各学校对于家庭经济困难考生认定的具体标准、程序和要求,请见《关于做好南宁市2016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减免中考报名费有关工作的说明》(附件6)。

  2.申请减免报名考试费的考生,须填写《南宁市2016年家庭经费困难考生减免中考报名费申请表》(格式见附件7),经所在学校审核同意后,方能减免报名考试费。减免考生所在学校从本校的公用经费中支出费用,作为减免考生的报名考试费上缴市、县教育局。

  (四)学校缴纳报名考试费的时间和方式、各县教育局留用和上缴市级的报名考试费标准,以市教育局的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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