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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丽水中考招生政策

2017-06-26 12:36:11中考网编辑

2017年丽水中考招生政策

  各县(市、区)教育局、直属单位(学校):

  为加快推进我市教育现代化,做好丽水扎根的教育,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和高中招生制度改革,规范高中招生秩序,促进教育科学和谐发展,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完善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普通高中学校招生改革的指导意见》(浙教基〔2014〕138号)等文件精神,现就丽水市2017年中考招生录取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

  2017年全市继续实行浙江省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以下简称“初中学业考试”)。初中学业考试性质是义务教育阶段终结时的省级考试,目的是全面反映毕业生在学科学习目标方面所达到的水平,考试结果是衡量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的主要依据,也是高中招生的重要依据之一。

  二、初中学业考试科目设置与命题、阅卷

  (一)初中学业考试科目设置

  1.文化考试

  初中学业考试的文化课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科学、社会·思品(包括历史与社会、思想品德),共五科: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卷面分数
考试形式
6月
11日
上午
9︰00~11︰00
语文
120分
闭卷
下午
1︰30~3︰30
数学
120分
闭卷
4︰10~5︰30
社会·思品
80分
开卷
6月
12日
上午
9︰00~11︰00
科学
180分
闭卷
下午
1︰30~3︰10
英语
120分(其中听力测试25分)
闭卷

  初中地方课程内容列入“社会·思品”考试范围,包括省、市两级地方课程,共占10分左右。各科考试均不允许使用计算器。英语听力测试在条件成熟时,将采用人机对话模式进行。

  2.技能测试

  (1)体育考试。2017年,体育考试按《丽水市教育局关于印发丽水市2017年初中毕业生体育考试实施意见的通知》(丽教基〔2016〕17号)执行。

  (2)实验操作测试。由各县(市、区)教育技术中心(电化教育馆)制定测试方案,并组织实施。测试成绩按A、P、E三个等级呈现,分别代表优良、合格、待合格。测试工作须在三月底前完成。

  (3)信息技术测试。由各初中学校自行组织对学生进行测试,成绩按A、P、E三个等级呈现,分别代表优良、合格、待合格。测试工作须在三月底前完成。

  3.总分

  初中学业考试成绩总分设总分1、总分2、总分3:总分1=五科文化考试之和,满分620分;总分2=总分1+体育成绩,满分650分;总分3=总分2+优惠加分。

  (二)文化考试命题

  今年我市初中学业考试的文化考试由市教育局组织命题,市教研院具体负责,命题依据为《2017年浙江省初中毕业升学考试说明》。

  命题注重与社会实际和生活实际的联系,注重考查学生对学科知识的探究能力、对学科思想方法的理解能力以及在具体情境中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三)阅卷与成绩评定

  1.阅卷工作由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统一组织,采用网上阅卷的形式进行。

  2.考试成绩以分数制和等级制两种方式同时呈现。学业考试成绩以等级方式呈现,等级分为A、B、C、D、E五级,分别代表“优秀”“良好”“中等”“及格”“待及格”,其中“优秀”为15%左右,“良好”为30%左右,“待及格”控制在5%以内。各等级所对应的分数线由各县(市、区)教育局统一划定,等级制成绩由各初中学校记录到电子学籍系统中。学业考试成绩待及格的学生,可参加各初中学校自行组织的补考,补考成绩作为毕业评价依据。高中招生采用分数制成绩。

  三、初中学业考试报名

  本市初中应届毕业生在毕业学校所在地报考的,由学校通过学籍系统集体报名;历届生和回我市户籍所在地报考的初中应届毕业生,须持本人《学生基本信息表》(由学籍系统打印)和户籍证明到县级招生考试部门报名。

  一个学籍只能报考一次。高中在校生不得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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