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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淄博中考招生录取工作细则(2)

2017-06-26 08:39:15中考网编辑


  三、综合录取:

  志愿填报:

  高中阶段学校志愿填报采取网上填报的方式,分两次进行,首次志愿填报时间为6月27-28日,征集志愿填报时间为7月4日。

  两次志愿填报均设置三类:“3+4”对口贯通培养高职本科类志愿设置1个;普通高中类志愿设置1个指标生志愿和2个非指标生志愿(2个非指标生志愿为平行志愿);初中后职业教育类(不含“3+4”对口贯通培养高职本科)学校设置2个平行志愿,每所志愿学校选报专业设置两个平行志愿。

  集中录取:

  首次志愿录取时间为6月29日—7月3日。

  按照“3+4”对口贯通培养高职本科志愿录取、普通高中志愿录取、初中后职业教育类(不含“3+4”对口贯通培养高职本科)学校志愿录取的先后顺序,分别按照各类学校录取原则依次进行择优录取。

  四、初中后职业教育类学校志愿录取:

  以全市为单位进行录取,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实行平行志愿录取办法,由计算机按照初中后职业教育学校录取原则对全市所有报考考生按考试科目原始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然后,依次检索每个考生所填报的两个志愿学校,只要被检索的两个学校中一经出现符合条件的学校,即向该招生学校投档,由该招生学校根据考生专业报考意向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确定录取专业。

  五年制高职、三二连读高职和“2+3”高等师范教育录取分数原则上不得低于总分的50%。

  已经被录取的考生一律不再参与征集志愿填报。

  7月4日公布剩余招生计划,并组织之前未被任何学校录取的考生网上填报志愿。7月5日,按照首次填报志愿录取程序进行录取,直至录取满招生计划。

  提档线以上不能满足招生计划时,可适当降低提档线,但最低不得低于提档线的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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