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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温州中考招生录取政策公布

2017-05-31 11:14:38中考网编辑

  二、录取原则

  高中段招生录取实行“多种选择、一次录取”的原则,即每位考生在报考时可有多种志愿选择,但录取机会只有一次,考生无论被公办还是民办、被普高还是职高,一经录取,其他学校就不得再录取。

  三、录取顺序和办法

  (一)提前招生录取

  2017年温州中学面向全市招收保送生160名(其中面向市直和鹿城区40名),温州第二高级中学面向鹿城区招收保送生120名。温州市艺术学校面向全市提前自主招生180名,温州市第二十一中学澳大利亚高中面向全市提前自主招生50名,温州市第二十二中学加拿大高中面向全市提前自主招生60名,温州市第十四高级中学中韩国际班面向全市(不包含鹿城区考生)提前自主招生30名。被上述招生学校提前录取的学生不再参加2017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和其他录取。

  (二)普通高中批次招生录取

  普通高中录取在普高最低控制线公布后进行。温州市区作为一个招生区域统一划定普高最低控制线。对达到相应录取条件的考生,按批次实行平行志愿录取办法。市教育局直属中招办根据学校招生计划及“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进行投档录取。

  1.第一批为5所省一级重点高中

  (1)温州中学、温州第二高级中学定向生。市直中招办根据省一级重点高中的录取条件,严格依据招生分配名额数和考生志愿,按升学考试成绩总分(含政策和特长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总分相同,则按考生顺序位依次录取。具体定向生招生办法见相关文件。

  (2)温州中学、温州第二高级中学、瓯海中学、龙湾中学、洞头中学统招生。市直中招办根据省一级重点高中的录取条件,严格依据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按升学考试成绩总分(含政策和特长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录取。若总分相同,则按考生顺序位依次录取。

  2.第二批为9所普通高中

  (1)温州市第二外国语学校、温州市第八高级中学、温州市第十四高级中学、温州市第二十一中学、温州市第二十二中学、温州市第五十一中学、温州市第五十八中学统、温州市英才学校、温州东瓯中学统招生。市直中招办根据普通高中的录取条件,严格依据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按升学考试成绩总分(含政策和特长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录取。若总分相同,则按考生顺序位依次录取。

  其中温州市第二外国语学校、温州市第八高级中学、温州市第二十二中学统招实行联合招生。录取后根据各校招生计划,由电脑随机均衡派位,分配到3所学校就读,考生须服从电脑均衡派位。

  (2)温州市第二外国语学校、温州市第八高级中学、温州市第十四高级中学、温州市第二十一中学、温州市第二十二中学、温州市第五十一中学、温州市第五十八中学特色实验班招生。其中温州市第五十一中学、温州市第五十八中学特色实验班各招生45人(1个班),其余各学校特色实验班各招生90人(2个班)。市直中招办根据普通高中的录取条件,严格依据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按升学考试成绩总分(含政策和特长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录取。若总分相同,则按考生顺序位依次录取。

  (3)温州市第十四高级中学中韩国际班招生。计划招生60人(2个班,其中已面向全市自主招生30名)。市直中招办根据普通高中的录取条件,严格依据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按升学考试成绩总分(含政策和特长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录取。若总分相同,则按考生顺序位依次录取。录取成绩不低于温州市第十四高级中学统招录取分数线。

  3.确定考生顺序位。根据考生升学考试成绩总分(含政策和特长加分)从高到低排序,分数相同的考生,按以下条件的顺序依次确定先后位次:(1)按文化科目总分(不含体育科目)从高到低排序录取;(2)在总分和文化科目总分均相同情况下,按语文数学总分从高到低排序录取;(3)在总分、文化科目总分、语文数学总分均相同情况下,按语文或数学单科成绩(取语、数两科中单科分数高的一科)从高到低排序录取;(4)在总分、文化科目总分、语文数学总分、语文或数学单科成绩均相同情况下,按英语单科成绩依次从高到低排序录取;(5)在总分、文化科目总分、语文数学总分、语文或数学单科成绩、英语单科成绩均相同情况下,并列录取。

  4.学前教育大专班录取。凡被学前教育大专班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其他普通高中志愿录取。

  5.特长生招生根据《温州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温州市局直属高中学校招收特长生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温教办直〔2017〕36号)文件执行。被正式录取的学生不再参加志愿录取及其他学校的各类招生录取。

  (三)市直民办普通高中招生录取

  市直民办普通高中温州市第五十一中学、温州市第五十八中学、温州市英才学校、温州东瓯中学招生录取分为志愿统招与跨县自主招生2种方式。

  鹿城区与市直生源考生(即录取地在鹿城区)要求报考温州市第五十一中学、温州市第五十八中学、温州市英才学校、温州东瓯中学的,通过中招系统志愿填报后统招录取。民办学校可在考生志愿填报前向市直中招办提出设定最低录取分数要求。被民办学校志愿录取而放弃报到和缴费的考生,市直中招办不再予以补录。

  其它县(市、区)生源考生要求跨县报考市直民办普通高中的,志愿填报期间可在中招系统进行预报名,并根据招生学校随后的反馈通知,于升学考试成绩公布后第三天到学校确认和缴费。在此之后,考生直接到学校报名。学校按核定的招生计划,根据考生升学考试成绩总分(不含县级政策或特长加分)、结合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凭考生录取码在温州市中招管理系统平台上自主择优录取,额满为止。民办普高跨县域招生,须与考生家长签署同意录取承诺书。录取名单报市教育局直属中招办审核。

  民办普高须在考生志愿填报前向社会和考生家长公布收费标准。所有民办普高不得招收普高最低控制线下的考生,不录取己被公办普通高中录取的考生;凡被民办普通高中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其它公办普通高中的录取。

  (四)职业类学校招生录取

  要求报考职业中专、成人中专学校的考生,可在普高志愿填报期间到中招系统进行预报名,并根据招生学校随后的反馈通知,于升学考试成绩公布后第三天到学校确认和缴费。在此之后,考生直接到学校报名。职业中专、成人中专根据学校招生计划,根据考生升学考试成绩、结合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凭考生录取码在温州市中招管理系统平台上自主择优录取。录取名单报市教育局职能处室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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