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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聊城中考招生录取政策公布

2017-05-17 11:09:04中考网编辑

  为了充分体现录取的公平性,按学校的招生班数×班额50人核定该学校的招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一次录取满。先录取指标生,再录取统招生,享受自主招生或特长生加分的学生,去掉加分后参加指标生录取。对有特长生招生计划的学校,享受特长生加分的考生,只能参与该校特长生计划的录取,并且实行单独划线。

  “3+4”高师、高职本科,普通高中,五年制高师专科,五年制高职三二连读高职,中职教育都可兼报。录取顺序为:(1)“3+4”高师、高职本科(2)普通高中(3)五年制高师专科(4)五年制高职三二连读高职(5)中职教育。

  被录取的考生名单在7月8日前由学校张榜公布(市教育局同时在教育局网站发布录取结果供考生查询),录取通知书由录取学校签发。录取结束,市教育局即按照有关规定对被录取考生进行高一学籍建档。在规定时间内不到学校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空出名额,市教育局将在7月20日组织学校在报考本校的考生中依次递补,但递补学生的分数不得低于本校录取线70分。学生一旦被志愿学校录取,其他学校不得再自行录取,否则将通报该学校,缩减下一年度招生人数,取消其违规录取学生的高一新生建档资格。

  报名人数不足招生计划的学校,可从其他学校的落榜生中录取。录取落榜生要在7月22日学校递补录取后开始进行,且不得再组织考试,不得再向学生收取报名费。

  聊城市水城中学、聊城市外国语学校、聊城三中北校、聊城市水城慧德学校、聊城文苑中学、聊城文昌高中、聊城育才学校、聊城市世纪园学校、聊城少年军校、聊城华育学校面向东昌府区、开发区、高新区和度假区考生招收第二志愿的学生。填报了第二志愿的学生如不能被第一志愿学校录取,可在提高20分录取标准的情况下(去掉特长生加分),参与第二志愿学校的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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