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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徐州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3)

2017-05-09 11:15:58中考网编辑


  九、录取照顾政策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录取时将考生学业考试成绩总分加分投档。同一考生符合多项加分投档条件时,只能享受其中分值最高的一项。

  少数民族考生(凭市民族宗教事务局证明)加5分投档;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香港和澳门及台湾省籍考生(凭侨办、台办证明)加10分投档。

  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录取照顾政策按相关文件执行。

  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在6月5日前持《照顾加分申请表》到相关部门办理核准手续后,由生源学校汇总后上报市招办,由市招办审核并公示无异议后执行。

  十、招生收费

  (一)各级各类学校要严格按照省市教育、财政、物价部门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任何单位不得擅自设立新的收费项目或提高收费标准。

  (二)中考报名费、考试费和体育学科测试、体检等收费按省、市有关文件执行。

  十一、招生纪律

  (一)各地教育、招生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关于教育考试、招生管理的有关规定,依法招考,严禁有偿招生。各级各类学校要自觉遵守招生纪律,规范招生行为,推进阳光招生。严禁擅自突破招生范围、突破招生计划招生,严禁各类虚假招生宣传行为。

  (二)各县(市)区要切实承担起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主体责任,明晰纪律要求,增强规矩意识,严格执行政策,落实责任追究,加强对招生入学工作全过程管理,对招生入学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开展自查自纠。

  (三)各级招生委员会和教育行政部门要及时查处、纠正招生考试中的违规违纪行为。各级教育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对招生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四)市教育主管部门将开展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专项督查,发现违规行为,一经查实,立即要求整改,并坚决予以处理。对违反规定的学校,取消申报各类综合评奖资格,涉及民办学校的,将在次年削减招生计划直至取消招生资格。对相关人员,视情节轻重,依法、依规、依纪追究责任。

  各县(市)区教育局根据本意见制定本地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实施办法,并于2017年5月15日前报市教育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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