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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辽宁葫芦岛中考招生政策公布(3)

2017-05-09 10:36:47中考网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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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考生志愿填报。

  各招考办按《葫芦岛市高中阶段招生考试工作方案》分别负责本考区考生志愿的填报工作。志愿填报结束后一律不得更改,并按招生考区将考生志愿信息分别报市教育局、兴城市、绥中县和建昌县教育局基础教育科(股)。

  各初中要正确指导考生填报志愿,考生要根据各高中阶段的招生计划数和考试分数合理填报各批次志愿。各初中要积极引导考生合理填报中等职业学校志愿。

  (六)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定向比例及要求。

  1.2017年全市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招生指标95%定向分配到各初中。

  各初中定向基数由以下二部分组成:参加中考(不含在招考办报考的社会考生)的有效学生数;各初中上年度升入中职学校的建籍人数。

  纳入定向指标的考生,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考生必须全部参加初中升高中各学科的学业考试,学业考试各科不能为0分;

  (2)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成绩不能为0分;

  (3)理化实验操作考试总分不能为0分;

  (4)考生必须遵守考场纪律,不出现任何违纪行为。

  兴城市、绥中县和建昌县教育局在落实以上条件的基础上,可根据实际对本地区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另行设定附加定向条件。

  2.市招考办负责在考生填报志愿前将参加中考(不含在招考办报考的社会考生)的有效考生数和违纪考生人数按考区分别送市教育局和兴城市、绥中县和建昌县教育局基础教育科(股),用于确定定向的有效基数。各初中上年度升入中职学校的建籍人数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职教的科(股)室提供。

  市教育局和兴城市、绥中县和建昌县教育局基础教育科(股)在考生填报志愿前向所属各初中公布参加中考(不含在招考办报考的社会考生)的有效考生数、违纪考生数、上年度升入中职学校的建籍人数以及分配的定向指标数(含奖励定向指标数)。

  (七)加分、降分录取政策。

  1.按照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烈士子女入学,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接收,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时降20分录取;在公办学校就读的,免交学费、杂费,并享受国家和省规定的有关助学政策。援藏干部(援藏期间)子女、援疆干部(援疆期间)子女、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胞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时降10分;

  2.按照《全省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优抚对象子女教育优待暂行规定》(辽公通〔2010〕142号),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优抚对象子女按下列规定给予优待:

  烈士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的,应按照烈士子女的意愿,保送到当地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就读;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时降10分录取;被授予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或者命名的、荣立个人一等功的人民警察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时降5分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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