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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南充普高中考招生政策公布(3)

2017-05-02 11:13:28中考网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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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考试办法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由市教育体育局统筹协调安排,统一命题、制卷及阅卷,各县(市、区)教育局具体组织考试。八年级生物、地理学业水平考试命题、制卷由市教育体育局负责,各县(市、区)教育局负责组织考试、阅卷、统分。物理、化学实验操作和体育考试由各县(市、区)教育局组织。

  五、志愿填报及录取

  (一)志愿填报

  1.填报时间

  6月14日—19日。

  2.填报办法

  考生以身份证号为用户名登陆南充市高中阶段教育学校考试招生网填报志愿。网上报名系统对考生志愿信息实行加密保护,除考生本人可查询和修改外,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查询和修改考生的志愿信息。

  3.志愿设置

  第一批志愿:设置一个志愿。报考市直属、省一级示范性普通高中以及报考南充一中、南充十中、南充十一中的考生在此批次填报志愿。市直属和省一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即南充高中、龙门中学、白塔中学、阆中中学、南部中学、西充中学。

  第二、三、四批志愿,由各县(市、区)教育局结合本地实际自行设置,于5月15日前在南充市高中阶段教育学校考试招生网内完成志愿填报办法设置。各地考生报考当地高中(含省、市级示范高中和一般高中、民办高中)在次批次填报志愿。

  4.填报要求

  (1)志愿填报由考生本人操作,由考生及家长自主确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代为填报。

  (2)各地各校要加强对考生志愿填报的指导工作,充分尊重考生权利。学生及家长在选择填报志愿时一定要慎重考虑,学生志愿信息一经填报提交,不得更改。任何学校和个人不得限制学生填报志愿,剥夺学生的选择权利,更不得擅自更改学生志愿,一经发现,将按有关招生考试纪律严肃处理。

  (3)为让考生事先熟悉填报流程及方法,保障网上志愿填报工作顺利开展,5月17—19日进行网上志愿填报模拟演练工作。

  (4)所有批次志愿须考生本人及家长确认签字,确认时间为6月19日,确认后的志愿表统一由县(市、区)教育股存档备查。

  (二)新生录取

  所有新生录取由市教育体育局组织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市直属学校分批次、分县(市、区)统一录取。

  录取以招生计划、考生志愿和考生成绩为依据,一个学生只能有一个学位,不得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下考生以及未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未填报高中志愿和已被录取到其他学校的考生。

  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由市教育体育局结合招生计划、中考成绩、考生人数综合考虑后确定。

  对录取场未完成计划的学校,市教育体育局将统一向社会公布计划,统一组织网上补填志愿、录取。

  严禁各高中学校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结束前招生。

  (三)报到注册

  新生报名注册时间全市统一为7月15日前。各初中学校务必告知初三毕业学生高中新生报名注册时间,逾期未报到注册视为放弃,市教育体育局将适时调剂补录。

  所有学校必须按照教育局录取名册进行新生报到注册,不得以任何名义和方式接收录取名册之外的学生。市教育体育局将根据录取名册进行学籍注册审核。

  (四)调剂补录

  7月15日各地各校统计新生报名注册情况,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由各教育局统一报送市教育体育局调剂补录,补录工作需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

  六、加分及照顾政策

  (一)加分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规定,下列考生可加分录取,加分采取“就高”原则,不迭加。

  1.综合类:少数民族、归侨子女考生加5分;市级及以上政府认定的见义勇为先进个人或其子女国家级加15分、省级加10分,市级加5分。

  2.德育类:初中阶段获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称号的考生加3分。

  3.体艺类:初中阶段参加市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体育比赛,获市级前三名、省级及以上前六名或集体项目前三名的主力队员加3分。初中阶段参加市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艺术比赛获个人市级一等奖或省级二等奖及以上的加3分;四川省中小学生优秀艺术人才大赛获二等奖及以上的加3分。

  4.科技类:初中阶段参加市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中小学科技创新活动竞赛或评比,获个人项目市级一等奖或省级二等奖及以上的加3分。

  学校报送拟加分学生名单,各县(市、区)教育局审核确认后公示,并在南充市高中阶段教育学校考试招生网内予以登记,市教育体育局公布中考成绩时一并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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