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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珠海中考招生范围及志愿批次(2)

2017-04-27 14:47:09中考网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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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具备金湾区户籍、学籍的考生和具备金湾区学籍且符合报考公办普通高中条件的随迁子女考生填报广东实验中学珠海金湾学校志愿后,系统自动派生广东实验中学珠海金湾学校面向金湾区招生的志愿。

  具备高栏港区户籍、学籍的考生和具备港区学籍且符合报考公办普通高中条件的随迁子女考生填报珠海市第一中学平沙校区志愿后,系统自动派生珠海市第一中学平沙校区面向高栏港区招生的志愿。

  (2)第4至第6志愿限填报招生范围与考生户籍、学籍相对应的普通高中学校,即:

  具有香洲区、高新区、横琴新区户籍、学籍的考生,可以填报珠海市第三中学、珠海市第四中学、田家炳中学和全市民办普通高中;

  具有斗门区户籍、学籍的考生,可以填报和风中学、田家炳中学和全市民办普通高中;

  具有金湾区户籍、学籍的考生,可以填报红旗中学、田家炳中学和全市民办普通高中;

  具有高栏港区户籍、学籍的考生,可以填报田家炳中学、红旗中学和全市民办普通高中。

  具备斗门区、金湾区、高栏港区户籍与学籍的考生填报田家炳中学志愿后,系统自动派生出田家炳中学面向斗门、金湾、高栏港区招生的志愿;

  (3)如考生户籍与学籍不对应,珠海户籍考生按户籍对应学校报考,随迁子女考生按学籍对应学校报考(符合报考公办普通高中条件的随迁子女考生,按学籍对应的招生学校报考公办普通高中;不符合报考公办普通高中条件的随迁子女考生,可填报民办普通高中)。

  3.第二批

  中等职业学校,考生可填报6个志愿。每个志愿最多可填报4个专业。

  (五)关于指标生

  1.指标生招生计划

  珠海市第一中学(校本部)、珠海市第二中学、珠海市实验中学、北京师范大学(珠海)附属高级中学、斗门一中等5所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招生计划(不含民族班招生计划)中不超过70%的名额作为指标生招生计划(斗门一中面向斗门20%的招生计划同样划分不超过70%的名额作为指标生招生计划)。珠海市第三中学、和风中学招生计划中不超过40%的名额作为指标生招生计划。具体招生数按市教育局《关于调整2017—2018学年珠海市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的通知》(珠教基〔2017〕4号)执行。

  2.报考条件

  (1)对于本市户籍的考生,具体按市教育局《关于印发珠海市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招收指标生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珠教〔2012〕4号)执行。

  (2)对于随迁子女考生,根据《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教育局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市参加中考工作意见的通知》(珠府办〔2013〕16号),满足报考公办普通高中条件要求(见《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市报考普通高中工作的通知》(珠教招〔2017〕3号)及《关于做好2017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市报考普通高中有关工作的补充通知》(珠教招〔2017〕5号))、初一入学期间符合当年积分入学政策规定的入学条件并在同一初中学校连续就读三年的应届毕业生通过审核后具有指标生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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