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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四川广元中考招生政策公布(3)

2017-04-21 09:53:16中考网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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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级

  学校根据学生初中三年的综合素质阶段性评价情况,结合学生成长记录,从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六个方面对学生进行终结性评价,评价结果以等级方式呈现,分别记为A、B、C、D四个等级。评价时须严格按照评价标准和评价程序进行,不得事先确定等级比例。学校要按照考生信息规范要求,将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纸质文档和相同内容的电子文档报送县区教育(教科)局,县区汇总后统一报市教育考试中心,纳入高中学校录取体系。

  3.高中学校录取方案

  高中学校根据招生录取计划和政策规定,结合学校办学水平和生源实际,拟定新生录取方案,主要内容包括:录取人数、理科实验操作考试、八年级地理和生物学业考试、综合素质评价的具体等级要求。录取方案经市教育局基教科核准加盖印章后生效。

  (二)录取方式

  采用“志愿优先、等级入围、分数排序”的办法。按照考生志愿和高中学校录取方案确定的理科实验操作考试、八年级地理和生物学业考试、综合素质评价的具体等级,建立高中学校预录信息数据库,在数据库内按照分数从高到低录取。

  (三)录取程序

  按照招生计划、政策和学校办学层级,采用分批录取的形式。

  1.省级示范高中统招生均衡分配及招生

  按照省教育厅规定,省级示范高中统招生招生计划要以不低于50%的比例均衡分配到招生区域内各初中学校。定向均衡分配招生计划的范围为:广元中学为利州区、朝天区、昭化区、青川县;苍溪中学为苍溪县;剑阁中学为剑阁县;旺苍中学为旺苍县;宝轮中学为利州区。定向招生计划按照初中学校人数比例确定,并适当参照初中学校的办学水平和生源水平。县区教育(教科)局在4月底前将定向均衡分配计划电子版报市教育局基教科。

  录取时,首先按照省级示范高中的统招生招生总计划,在预录信息数据库中划定预录分数线。以初中学校为单位,按照定向分配的招生计划进行录取,在预录线内未完成计划的,可以在15分内降线录取。降线后仍无法完成录取计划的,剩余名额调剂到其他初中学校择优录取。

  2.按批次逐校录取

  省级示范高中完成定向均衡分配录取后,进行剩余统招计划录取,其他高中学校再分类分批进行录取。

  3.打印录取名册、填发录取通知书

  高中学校完成录取后,市教育考试中心打印新生录取名册,市教育局基教科审核并加盖印章,向高中学校拷贝录取学生电子信息。高中学校根据新生录取名册填发“学生录取通知书”,组织新生注册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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