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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内蒙古包头中考招生政策公布(4)

2017-03-29 13:08:05包头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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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实验操作能力、信息技术考试时间及计分办法

  考试时间为5月23日—26日。

  信息技术和物理(或化学)实验操作考试总分为20分,全部计入中考升学总分。

  6.体育测试

  体育测试按照市教育局《包头市2017年中考体质测试工作方案》的有关通知精神执行,分值为30分,计入中考总分。考试时间为5月5日—20日。

  (三)考务、评卷、成绩通知和试卷复查

  1.考务、评卷和登分:考务、评卷和登分工作由市中招办考务组统一组织。继续实行中考网上阅卷,试题和答卷分离,考生均使用统一的答题纸进行答题,提高评卷质量和效率。

  2.成绩通知:笔试成绩将于7月7日前公布并通知考生。信实考试成绩将于考试结束后三日内公布并通知考生。

  3.试卷复查

  (1)考生对自己中考笔试成绩有疑义的,可于成绩公布后的2个工作日内,在网上提出试卷复查申请,市中招办考务组于考生提出申请后的1个工作日内,通过网络将复查结果反馈给考生。

  (2)复查项目为考生答题纸与扫描图像内容是否一致,有无漏评,成绩有无漏登、漏统,不涉及试题内容。

  (3)除指定工作人员外,考生本人、家长及其他人员一律不准接触纸介质和电子试卷。

  4.收费

  申请复查试卷的考生,每查一科,需在网上缴手续费5元(内发改费字〔2004〕1122号)。复查后确属有误的,由市中招办负责更正,并退还复查手续费。

  (四)成绩的呈现方式

  学业考试科目成绩采用实际分数呈现,音乐、美术考查科目和美术特长生术科成绩采用等级呈现。

  (五)考试成绩的使用

  1.考试成绩是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主要依据。

  2.凡音乐、美术考查等级成绩为D者,自治区示范高中一律不予录取。

  3.八年级地理、生物学科结业考试成绩将按照60%折算计入下一年度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总成绩中。

  六、评价与考查

  (一)综合素质评价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由旗县区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各旗县区教育局于6月10日前组织各初中校完成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

  1.评价内容

  综合素质评价内容以《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中提出的基础性发展目标为依据,主要包括6个方面:(1)道德品质(2)公民素养(3)学习能力(4)交流与合作(5)运动与健康(6)审美与表现。

  2.评价形式

  依据市教育局制定的《包头市初中毕业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以班级为单位进行综合素质评价,其形式主要有3种:(1)学生自评:学生对自己在初中阶段的发展情况进行自我评价。(2)学生互评:学生按照要求对全班每一个学生的发展情况进行评价,或以小组为单位按照要求对组内每一个学生的发展情况进行评价。(3)教师评价:由班主任和任课教师组成的评价小组,按《评价办法》对每一学生的发展情况进行评价。

  3.评价结果的呈现方式

  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呈现方式分为2种:(1)综合性评语:对学生的综合素质予以整体描述,突出学生的特点、特长和潜能。(2)等级评定: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分A(优秀)、B(良好)、C(合格)、D(不合格)4个等级。学生自评、学生互评均需按要求对被评价学生作出等级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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