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广西中考考试说明之政治
一、考试性质
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是义务教育阶段的终结性考试,目的是全面、准确地反映初中毕业生在学科学习目标方面所达到的水平。该考试具有两考合一的功能,考试结果既是衡量初中毕业要求的主要依据,也是普通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之一,还可以作为衡量义务教育质量的重要依据。
二、命题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有利于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坚持有利于体现素质教育导向、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有利于推进思想政治学科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思想政治学科的教育教学质量;有利于建立科学的思想政治教学评估体系,为高中阶段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提供依据;思想政治学科考试结合北部湾四市同城初中思想政治教学实际,重点考查学生思想政治基本知识、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等方面的知识和能力,以及学生在情感态度和价值观方面的发展状况。
三、命题基本原则
(一)导向性原则。以初中学生逐步扩展的生活为基础,以国内外重大经济、政治、科技、文化事件为载体,紧密联系社会生活和学生生活实际,将正确的价值观蕴涵在试题之中,体现学科德育功能和价值取向,突出时代性和教育性特点,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二)基础性原则。严格依据教育部制定的《义务教育思想品德课程标准》(2011年版),充分体现“两试合一”的特点,重视对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考查,体现考试内容的基础性。
(三)科学性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组织命题,做到考试内容和形式科学,文字表述简明准确、图表清晰,符合学生的年龄特征和认知水平,试题难易适当,具有较高信度、效度和适当的区分度。
(四)全面性原则。在全面考查学生基本知识及基本技能的基础上,重视对学生在具体、开放的情景中运用所学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考查,以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关注学生在运用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过程中体现的情感、态度和价值观。
四、考试范围
《义务教育思想品德课程标准》(2011年版)第三部分“课程内容”中所规定的部分内容,参考当地使用的义务教育课程标准实验教科书《思想品德》(人教版和教科版)教材。
五、考试内容及要求
(一)心中有法。
1.知道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一种特殊行为规范。理解我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2.知道不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或作出法律所禁止的行为都是违法行为,理解任何违法行为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受到一定的法律制裁。
3.知道法律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了解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和司法保护的基本内容。掌握获得法律帮助和维护合法权益的方式和途径,提高运用法律的能力。
4.了解违法与犯罪的区别,知道不良心理和行为可能发展为违法犯罪,分析未成年人犯罪的主要原因,增强自我防范意识。
(二)权利与义务
1.了解宪法对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规定,懂得正确行使权利、自觉履行义务。
2.知道公民的人身权利受法律保护,任何非法侵害他人人身权利的行为,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知道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学会运用法律维护自己受教育的权利,自觉履行受教育的义务。
4.知道法律保护公民的财产,未成年人的财产继承权和智力成果权不受侵犯,学会运用法律保护自己的经济权利。
5.知道法律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学会运用法律维护自己作为消费者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