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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福建南平中职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2)

2016-07-18 18:25:39南平市招生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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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录取办法

  我市高级中等职业学校录取工作在南平市招委会的统一领导下,由南平市招生办具体组织实施。

  (一)第一批:五年制高职(含师范类高职,体育、艺术类院校)

  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原则,在考生综合素质评定合格的情况下,按升学考试语、数、英、物、化投档分的60%(即330分)划定最低录取控制线,以第一志愿学校、专业一次性投档,按招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其中,体育、艺术类专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五年制高职最低控制分数线的60%确定(即198分),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个别院校的录取办法以院校公布的招生简章为准)。

  在录取过程中,高职院校可根据生源情况,与南平市教育局协商确定五年制高职录取线。

  五年制高职录取办法若与省教育厅相关文件规定相悖,则按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二)第二批:中等职业类学校(含职高、成人中专普通班)

  中等职业类学校录取工作参照南平市招委会《2016年南平市高中阶段招生工作实施细则》(南招委〔2016〕1号)有关规定执行。根据考生志愿,需面试和体检要求的专业,在面试和体检合格的前提下,按文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投档,在2016年8月3日以后以电子邮件方式先发至各中职学校,由学校确定录取后,到南平市招生办办理录取审批手续,审批截止时间为10月30日,逾期不再受理。联系电话:0599-8823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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