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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2016年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 实施细则

2016-06-10 10:40:40福州中考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福建省人民政府及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完善初中毕业生升

  学体育考试工作,在近几年初中升学体育考试实施的基础上,经过充分调研,特制定本《细则》。

  一、实施对象

  福州市所有参加初中毕业升学考试的学生(含应届、往届)。

  二、考试内容、项目

  1.考试内容:含身体素质、运动能力和体育技术技能的测试,每位考生参加三个项目的测试。

  2.考试项目:升学体育考试项目共三项,从项目一中选一项,从项目二中选两项。项目一:1000米(男)、800米(女)或100米游泳(泳姿不限)选一项。

  项目二:50米、立定跳远、实心球、篮球运球、足球运球、排球垫球、一分钟跳绳、引体向上(男)、一分钟仰卧起坐(女)

  选两项。

  三、计分办法与评分标准

  1.升学体育考试成绩三项计300分(每项100分),取其平均分,再折算成ABCD等级(A为90分以上,B为75-89分,C为60-74分,D为59分以下)。如有小数点,按非零进一计算。

  2.报考市区一级达标普通高中及报考县(市)一中的考生需达B级以上(含B级)。

  3.2016年福州市初三升学体育考试评分标准(见附表)

  四、组织实施

  五城区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县(市)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由县(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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