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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年福州市中招加分照顾考生审核办法的通知(3)

2016-06-10 10:37:18福州中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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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流动人口考生除上述证明材料外,还需持父母《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暂住证》(办理时间在2015年12月31日之前)和户籍地县级计生部门出具的二女户父母一方落实绝育措施证明原件及2份复印件。

  4.审核:计生加分审核手续由报考地所在县(市)区卫计局(计生局)负责,办理时间为5月3日-20日,考生或家长持《中招“注意录取”考生登记表》(市区考生一式三份,七县考生一式两份)和上述证明材料到户籍地乡镇计生办初审后交到报考地所在的县(市)区卫计局(计生局)审核,其中,高新区学校的学生由高新区社会事业管理局审核。市区学校“注意录取”名单由福州市卫计委审核后直接提供给市中招办;县(市)属学校“注意录取”名单由县(市)卫计局(计生局)审核后提供给当地中招办,最后由市中招办汇总、公示。

  逾期和证件不全者不予受理。具体要求详见福州市中招网《福州市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子女中考加分办法补充说明》(榕人口〔2011〕29号)。

  三、军人子女开具证明及审核办法

  1.享受加分照顾的军人子女开具证明办法详见市中招网2016年2月发布的《关于军人子女办理中考加分审核登记的通知》(榕教中〔2016〕4号)。

  2.享受同分优先录取照顾的当地驻军(现役军人)子女由当地驻军部队出具文字证明并注明父母子女关系,考生于5月17日前将证明材料提交学校进行网上录入。逾期不予办理。

  四、户口在本市的归侨学生、华侨(华人)、归侨子女

  1.开具证明办法:2016年办理“三侨子女”中考身份证明工作继续在县(市)区外侨办办理。条件及程序参照“三侨子女”高考学生身份证明出具工作,即《关于出具“三侨子女”高考学生身份证明有关事宜的预通知》执行。(文件详见福州市中招网)。

  2.审核办法:考生将外侨办开具的证明,连同户口本等相关证件,于5月17日前交给学校(报名点)录入并提交中招办审核。逾期和证件不全者不予受理。

  五、台籍考生、台湾同胞及台商子女

  1.开具证明办法:

  考生在学校领取《中招“注意录取”考生登记表》或到福州市中招网下载。考生或家长携带经学校盖印的《中招“注意录取”考生登记表》、有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具体要求详见福州市中招网或福州市市民服务中心综合窗口“台商子女、台籍、台胞考生认定办事指南”,符合条件的考生请于5月4日至5月20日前往福州市市民服务中心综合窗口开具中考加分证明,逾期和证件不全者不予受理。

  2.审核办法:考生将台办开具的证明,连同户口本等相关证件,于5月17日前交给学校(报名点)录入并提交中招办审核。逾期和证件不全者不予受理。

  六、其余照顾对象开具证明办法

  (一)审核程序及要求

  1.考生在学校领取《中招“注意录取”考生登记表》或到福州市中招网下载。

  2.考生或家长携带经学校盖印的《中招“注意录取”考生登记表》、有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于5月17日前到相关部门办理证明手续后,将表格和相关佐证材料交到中考报名点(学校)统一网上录入。到教育局中教处和体卫艺处等部门开具证明时,一律由学校指定教师替考生统一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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