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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梅州中考志愿填报政策调整

2016-06-04 14:02:03中考网编辑

  按照《梅州市2015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规定,梅州市10所示范性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和民办高中面向全市招生,其他普通高中面向本县(市、区)招生,原则上不跨区域招生。全市10所示范性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和民办高中的招生录取工作由市招生办负责;其他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由所在县(市、区)教育局招生办(中招办)负责,技工学校录取工作由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技工招生部门负责。考生在选择学校时,要弄清该学校的招生录取范围。高中阶段各类学校将严格按照考生志愿进行录取,保障考生合法权益。凡是志愿填报不合理而造成未被录取的,责任由考生负责;凡是按志愿被录取的考生,不得更改录取的学校。考生志愿在确认前可由考生自主选择,一旦确认,则具有约束力,因此,考生不能随意、盲目填报志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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