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南昌市中考招生计划出台(2)
2016-05-26 11:34:36中考网编辑
三、招生规定
(一)招生计划
统筹考虑初中预计毕业生数、上年实际招生数、现有办学设施、师资力量等因素和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职普招生比等要求确定招生计划。各县(区)、各校计划情况另行公布。
公办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由市教育局负责制定下达。民办高中学校招生计划由学校提出申请,报市教育局核定。省级公办重点中学招生计划的70%作为均衡招生计划,均衡生招生计划分配情况另行公布。
(二)报考要求
1.普通高中:有本市城区(不含新建区和湾里区,下同)户口的初中毕业生可以报考城区普通高中。在外地借读的南昌户籍考生应提出书面申请,携户口本或户口迁移证、初中学籍证明,城区户口的由市教育考试院按规定审核后安排到指定考区报名,三县及新建区、湾里区户口的由当地中招部门审核并安排报名。在我市城区初中学校就读且有该校学籍的非我市户籍人员子女在招生录取方面享受与我市城区户籍考生同等待遇(外省户籍考生录取普通高中后,在报考普通高校时按国家和江西省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2.中等职业学校:应届初中毕业生按所报志愿和中考成绩划定最低录取控制线进行录取。报考普通中专、五年制高职和高等专科学校(以下简称“高职和高专”)有加试或面试要求的艺术类专业考生,需参加招生院校组织的专业加试或面试。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的在职、从业人员和社会青年,可采取注册入学方式进入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职业中专(以下简称“中职”)和技工学校(以下简称“技校”)学习。
3.师范定向生:报考五年一贯制农村中小学教师定向培养志愿的考生必须是具有本县(区)户籍且学籍在本县(区)或乡镇中学的应届初中毕业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