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山东东营中考录取安排(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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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录取:主管教育部门以初中学校为单位,按照初中学校指标生分配名额1:1.2的比例,向高中学校投档。高中学校依据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等级,按照各初中学校分配指标和符合指标录取条件学生名单等额录取。高中学校招生范围内各初中学校指标招生录取分数线最高的学校和最低的学校之间的差距不大于40分,未完成分配指标部分招生计划纳入统一录取计划中。
(4)统一录取
在自主招生录取、特长录取、指标分配录取完成后,统筹剩余的招生计划进行统一录取。主管教育部门按照该阶段招生计划1:1.2的比例和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向高中学校投档。高中学校依据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等级,按照招生计划等额录取。
2.民办普通高中录取。
民办普通高中录取工作与公办普通高中录取同步进行。录取的基本程序是:市教育局按照各学校招生计划1:1.2的比例和考生志愿向民办普通高中投档,各民办普通高中依据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考生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等级,按照招生计划等额录取---各民办普通高中向市教育局报送录取学生名单---市教育局审定录取学生名单,打印录取通知书,加盖录取专用章---各民办普通高中向新生发放录取通知书和入学须知,组织学生报到---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注册录取新生普通高中学籍。
若第一志愿报考民办普通高中的考生数量完不成招生计划时,由市教育局向社会发布信息,各民办普通高中组织考生二次报名,并按照上述原则和程序确定录取学生名单。
3.市一中和市二中录取办法
按照公办普通高中录取程序完成市一中录取,然后组织市二中录取。首先组织市二中自主招生录取和音体美特长生录取,然后将第一志愿报考市二中的考生总成绩提高20分,按照录取程序和市二中招生计划,与第二志愿报考市二中的市一中落榜考生合并录取。
音体美特长生若第一志愿未被录取,则在参与第二志愿录取时以普通考生的身份参加录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