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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贵阳市中考方案详细解读(2)

2016-03-28 10:28:52中考网编辑



  省级示范性高中:一半招生计划分给辖区初中

  “三区一地”内省级示范性高中面向贵阳市招生计划的50%以上(一类示范性高中55%、二类示范性高中50%)用于分配给“三区一地”辖区内各初中学校。各初中学校均按2016年应届毕业生参加学业考试具备配额生分配资格的报名人数分配名额。初中毕业生较少的学校按类别可由若干所学校组成一个单元,参与配额生名额分配。未被示范性高中统招录取的考生,可在考生所报名学校分配给初中学校的配额生名额内,并在“配额生最低录取控制线”上被择优录取。其他区(市、县)省级示范性高中将50%的招生计划名额分配给本区(市、县)内的各初中学校。分配原则由各区(市、县)教育局参照“三区一地”省级示范性高中配额生分配原则执行,可视本地区具体情况适当调整分配办法。

  参加配额生录取的学生,应是具有就读初中学校的正式学籍,同时具有就读初中学校所在辖区正式户籍或享受本辖区同城待遇的学生(“三区一地”学生除外)。未在初中本校连续就读初二、初三年级的学生不能参与分配给该校的配额生录取。

  为满足贵阳市培育新优质教育资源的需要,2016年贵阳市第一中学教育集团、贵阳市实验三中教育集团、贵阳市民族中学教育集团,面向集团内初中成员学校招生,原则上按三个集团龙头高中学校面向贵阳市招生总计划3%的比例另外追加招生计划,具体招生方案由各教育集团制定,于4月15日前报贵阳市市教育局审查同意后执行。

  配额定向生如此录取

  2016年,“三区一地”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面向贵阳市招生计划的4%用于定向录取“三区一地”以外其他区(市、县)初中毕业生中学业(升学)考试成绩优秀的学生。

  “三区一地”外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的一定比例用于招收本区(市、县)外的考生。

  北师大附中、观山湖一中按照总招生计划的一定比例,面向观山湖区开展定向招收具有观山湖户籍并在观山湖区内初中学校连续就读三年的学生。

  优秀民族生这样录取

  2016年,贵阳市省级一类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在贵阳市的17个少数民族乡和已划转贵安新区的湖潮乡定向招收具有本乡正式户籍、并在该乡初中学校连续就读三年的少数民族应届优秀初中毕业生。

  自主招生录取要上报

  有自主招生计划的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可在计划内自主招收部分统招生,录取考生的中考总分不得低于市招委会划定的生源地最低录取分数控制线,具体招生方案由学校制定,并在录取前,至少五个工作日按管理权限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同意后执行。

  2016年秋季贵阳市普通高中不招收择校生。中等职业学校根据招生计划按中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随迁子女报考要满足如下条件

  根据《关于印发<贵阳市推进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文件,对在贵阳市连续就读并完成九年义务教育,需在贵阳市升入高中阶段就读的学生,在就读区域招生部门报名并享受本区域户籍人口同等待遇。学生报名时应向招生部门提供在贵阳市连续就读并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的相关印证材料(小学学籍证明材料、小学义务教育证明、初中学籍证明材料和初中三年学校就读证明材料等。上述证明材料由考生就读学校出具,需加盖学校所属区<市、县>教育局公章,方可有效)。非贵阳市户籍,未在贵阳连续读满九年义务教育的学生,未返回户籍所在地参加中考,要在贵阳市就读普通高中的,可以选择报考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国际项目班、一般普通高中学校、中等职业类学校及五年制专科学校。

  此外,贵阳市户籍跨区域就读考生报考高中阶段学校。有贵阳市户籍(“三区一地”除外)跨区域就读的学生,具备就读区域学校三年正式学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可在就读区域报名中考并享受本区域中考招生政策,也可回户籍所在地区报名中考,并享受户籍所在地区中考招生政策。有贵阳市户籍(“三区一地”除外)跨区域就读未满三年学籍的学生,未返回户籍所在地参加中考,要在贵阳市跨区域地就读普通高中的,可以选择报考省级示范性高中学校国际项目班、一般普通高中学校、中等职业类学校及五年制专科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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