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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海南中考招生实施细则详细解读(2)

2016-03-28 10:15:41中考网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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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南中学、国兴中学继续招收民族特招班新生

  海南中学、国兴中学继续招收少数民族特招班新生,其中海南中学50名,国兴中学100名,符合条件的学生继续享受“三免一补”。招录对象为世居在我省的黎、苗、回族初中应届毕业生。按少数民族聚居市县占招生总数的80%,其他市县占20%的比例安排指标。

  国兴中学面向全省统一录取的新生,60%用于录取少数民族学生和在少数民族自治地方工作10周年以上且户籍在少数民族自治地方的汉族公务员和专业人才(中级以上职称)的子女。少数民族考生的最低录取分数线不得低于汉族考生最低录取分数线80分(原始分总分)。

  海南中学和国兴中学继续设立“宏志班”,招录对象为品学兼优、家庭贫困的初中应届毕业生。

  在招收特长生前,学校须制定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方案,于4月25日前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向社会公示后实行。测试工作安排在5月4日-10日进行。

  分段培养:试点项目设立最低控制分数线

  中职与普通本科“3+4”分段培养、中高职“3+2”连读及中高职“3+2”分段培养试点班的招生,设立最低控制分数线,由招生学校从参加学业水平考试的考生中,根据报考志愿择优录取。

  报考中职与普通本科“3+4”分段培养的考生必须具有海南户籍和学籍,且学业水平考试分数要达到八科满分的65%以上才有资格被录取(艺术类专业控制分数线另行确定)。

  中等职业学校秋季自主招生应优先录取填报该校志愿和参加学业水平考试的学生。录取的全日制学生必须达到初中毕业水平,其中应届学生必须参加今年的学业水平考试,往届生必须具有初中以上毕业证或同等学力证明。

  民办学校:可自愿签订提前录取协议

  民办普通高中学校除列入录取批次的公费生计划外,其他计划可实行自主招生,由学校自主确定招生标准、招生方式,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示后组织实施。

  民办高中学校可在全省范围内跨市县招生,但只能招录参加我省学业水平考试且未被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和中高职“3+2”连读、中高职“3+2”分段培养及中职与普通本科“3+4”分段培养试点班录取的考生。

  在学业水平考试结束后,经民办高中学校、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三方自愿签订提前录取协议书,并报当地中招办同意,可分别在提前批录取前和第一批录取之后、第二批录取之前录取该生。

  如果考生中考成绩达不到省定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其与民办高中学校所签录取协议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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