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安徽普通中专和五年制高职招生录取分数线
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关于2015年普通中专和五年制高职招生录取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市教育局,广德县、宿松县教育局,各有关招生学校: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5年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工作的通知》(皖教办〔2015〕13号)和《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关于印发2015年安徽省初中起点五年制高职招生来源计划的通知》(皖招考〔2015〕25号)精神,为做好2015年全省普通中专和五年制高职招生工作,现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录取的形式和时间要求
2015年普通中专和五年制高职招生录取工作仍由各市(省直管试点县)负责组织进行。各市(省直管试点县)要积极推进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的信息化建设,实施“一次报名、一张志愿卡、一次考试、一条龙录取、一份通知书”的工作流程。具体办法由各市(省直管试点县)制定。各市(省直管试点县)在中考成绩公布后,于7月16日前将考生原始成绩库上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以下简称“省考试院”)。各市(省直管试点县)应实行统一时间、分段录取的工作办法,在8月中旬前完成录取工作。在录取结束后,要适时进行生源调剂和组织二次补录,凡没有被普通高中录取的考生,要及时动员,组织他们填报并补录到中专学校。为便于录取情况的统计上报和国家资助中职学生的数据统计,二次补录应在9月上旬前结束。各市(省直管试点县)在录取前要及时将录取工作安排、录取地点、通信联络方式,以及考生报考的情况通知学校,以便学校安排录取工作,并同时上报省考试院(上报格式见附件1)。对个别学校报考人数较少、未能按时进行录取的,各市(省直管试点县)要主动与学校联系,征得学校同意后可先行代为录取。
为加强对普通中专(含五年制高职)录取新生名册的管理,确保新生名册的清晰与完整,便于存档,各市(省直管试点县)在录取时仍只打印通知书和录取信息确认表(即系统中的“新生简表”),不打印录取新生名册。招生学校根据录取信息确认表和新生实际报到情况,进行网上核对和注销后统一到省考试院办理审核手续,集中打印录取新生名册。
二、初中起点五年制高职招生录取工作
为确保五年制高职招生计划的顺利完成,2015年全省初中起点五年制高职文化课最低控制线为:师范类330分,卫生类280分,普通类230分,艺体类138分(230*60%)。文化课最低控制线为初中毕业学业考试科目原始分和政策照顾分,不含理化实验和体育加试成绩。
今年师范艺体类录取仍与普(幼)师同一批次,在普(幼)师录取结束后录取。师范艺体类文化课最低分数线,按照招生学校在当地普(幼)师实际最低录取分数线的70%划定,文化课最低分数线为初中毕业学业考试科目原始分,不含政策照顾分、理化实验和体育加试成绩。专业课成绩须达到合格标准,即60分以上。招生学校在面试合格并达到文化课最低分数线的建档考生中,根据分校分专业招生计划,按照专业加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五年制高职的录取,严格按省里统一确定的文化课最低控制线和下达的招生计划执行。根据考生的志愿和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凡考生成绩低于规定的分数线和超计划录取的考生,省考试院不予办理五年制高职录取审批手续。遗留问题由招生学校和有关市(省直管试点县)招生部门负责解释和处理。有关师范艺体类专业的招生录取原则按照省教育厅《关于中师艺体专业班招生有关事项的通知》(教秘〔2002〕161号)文件精神执行。
在五年制高职录取的过程中,如遇生源不足,应允许学校将计划余额调剂到生源好、考生成绩高的市(省直管试点县),各市(省直管试点县)应予支持。生源计划的调整,由学校报告,经调入、调出两市(省直管试点县)同意,可先行办理录取手续。学校到省考试院审批时,凭两市(省直管试点县)同意后的计划调整意见办理新生录取审批手续。各校五年制高职的缺额应在总计划内和公布的专业目录内进行补录。缺额补录时各类五年制高职文化课最低控制线不变。
五年制高职对中等专业学校招生起着拉动性作用,各市(省直管试点县)要充分考虑原报考普通高中未能录取或兼报普通高中分流调剂过来的考生,统筹兼顾二次补录等因素,促进初中毕业生合理分流。
三、普通中专招生录取工作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放普通中专教育招生计划管理职能的通知》(皖教秘发〔2014〕58号)要求,我省普通中专教育(不包括初中起点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招生计划管理职能由省一级下放到设区市属地管理。各市(省直管试点县)应依据省厅有关文件要求编制各自的普通中专招生计划并对外公布。学校代码由三位阿拉伯数字组成,在501~999之间自行编排,不能重复;专业代码由二位阿拉伯数字组成,从01开始,顺序往后编排,不能断号。
三年制普通中专与五年制高职应在同一个平台上统一录取,录取结果须上报省考试院审核并由省考试院统一打印新生录取名册。具体上报要求省考试院将另文下达。
为保证三年制普通中专师范类专业和卫生类专业的生源质量,允许学校根据办学规模和生源情况设定最低分数线;如生源不足计划未完成时,允许学校按照有关要求开展自主招生工作。
四、省外中专来皖招生工作要求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省外中专学校来皖招生计划审核职能的通知》(皖教秘发〔2013〕35号)要求,省外中专学校来我省招生计划(包括初中起点五年制高职)由生源所在设区市审核并公布。为便于考生报考和省教育厅对各市中职招生任务完成情况的考核,确保招生工作公平、规范、有序,中招数据的完整统一,防止一生多录。现要求如下:
1. 省外中专学校(包括初中起点五年制高职)在我省的招生录取工作须按照我省的招生政策执行。与省内中专学校在同一个平台上统一录取,录取结果须上报省考试院审核并由省考试院统一打印新生录取名册。具体上报要求省考试院将另文下达。
2.各市应将审核同意后的省外中专学校招生计划(包括初中起点五年制高职)与省内中专学校招生计划统一公布。省外中专学校代码由三位阿拉伯数字组成,五年制高职代码在401~499范围内自行编排,三年制中专代码在501~999范围内自行编排,不能重复。省外中专学校专业代码由两位阿拉伯数字组成,从01开始,顺序往后编排,不能断号。
五、普通中专学校的自主招生工作
各校自主招收应历届初、高中毕业生的录取工作,由省考试院集中办理录取,录取工作安排另文下达。省考试院按生源所在地,分初、高中进行审核、录取。在录取结束后,省考试院负责将录取后的考生信息及时反馈给各市(省直管试点县),作为各市(省直管试点县)完成中职招生的任务指标。
各市(省直管试点县)要支持和鼓励招生学校(积极开展招收应历届初、高中毕业生的自主招生,学生可凭初、高中毕业证书直接到各学校报名,学校按照省考试院规定的格式分别录入学生信息,到省考试院办理录取审批手续。
附件:各市(省直管试点县)录取工作安排上报表
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2015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