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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十堰高中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公布(2)

2015-07-15 15:57:20紫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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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普通高中第三批次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

  (1)城区普通高中最低控制分数线为418分;

  (2)丹江口市普通高中最低控制分数线为332 分,丹江二中在武当山特区招生最低控制分数线为400分;

  (3)郧阳区普通高中最低控制分数线为 300分;

  (4)郧西县普通高中最低控制分数线为365分;

  (5)竹山县普通高中最低控制分数线为314 分;

  (6)竹溪县普通高中最低控制分数线为321 分;

  (7)房县普通高中最低控制分数线为305分。

  四、中等职业学校第一批次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

  高职院校与中职学校联合开展的“3+2”中高职一体化培养改革专业及各中职学校举办的技能高考升学教育专业最低控制分数线全市统一为260分。

  五、其它

  1.以上划定的分数线均为十堰市高中阶段学校各批次分类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各学校的实际录取分数根据各校招生计划及报考本校的学生志愿情况确定,录取时按照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满计划为止。

  2. 十堰市一中、郧阳中学、东风高级中学招收体育特长生和车城高级中学招收艺术特长生最低控制分数线为397.5分。

  3. 十堰市一中、郧阳中学、东风高级中学在城区招收分配生严格按十堰市2015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执行。

  4.中职学校第二批次招生录取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录取,不划定录取分数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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