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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莱芜市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安排(4)

2015-05-14 14:33:00紫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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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考试经费

  初中学业考试经费全部由市财政列支,不向考生收取任何费用。

  九、政策宣传

  为了增加招生工作的透明度,使考生及家长明白招生政策,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切实做到招生计划、录取程序、录取分数、录取结果公开。市、区教育局将选派人员到各初中学校进行高中招生政策宣传(宣讲安排见附件4)。各初中学校要按照日程安排,提前通知全体初四考生及其家长,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考生和家长可登陆“莱芜教育信息网”查询有关政策,网址:http://www.lwjy.net。市教育局设立咨询电话,电话号码为6213432。

  十、招生纪律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从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办人民满意教育的高度,正确认识和高度重视今年的普通高中招生工作。要严格执行《山东省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和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监察局、市教育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规范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暂行规定》(莱教发〔2004〕18号),认真做好学生的报名、考试、录取等有关工作。

  初中学业考试是九年义务教育阶段的终结性考试,考试结果是我市普通高中、职业高中(中专)、初中后高等职业教育、高等师范教育及普通中专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是衡量学生是否达到毕业标准的主要依据。各初中学校要严格落实“一考多取”政策,确保每一名初中学生完整接受九年义务教育和参加初中学业考试,严禁将未完成初中学业的学生提前“分流”。各初中学校要充分尊重学生志愿,不得以任何借口干扰学生选择志愿;要严格审查学籍,不得伪造考生档案;不得将毕业生联系方式、家庭住址和班级考试名次等信息提供给高中招生学校;不得以推荐高质量生源为借口向高中学校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得接受高中学校的宴请和钱物等;不得挖取外校毕业生到本校报考。

  各高中招生学校不得以招收特长生、实验班等为名到各初中学校进行宣传或擅自发布招生广告和宣传材料;不得到初中毕业生家中向学生及其家长进行宣传、随意承诺等,干扰学生报考志愿;不得在社会上进行贬低其他学校的宣传活动。各高中学校严禁采用给初中学校有关人员发奖金或许诺给学生发奖金等商业手段,招揽生源或诱导初中学校教师干涉学生选择志愿;严禁以减免学杂费、补助生活费等不正当手段拉学生;严禁接收已被其它高中学校录取的新生和未参加我市普通高中招生考试的学生。各高中学校要严格按照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收费,不得擅自增加或减免。

  各级各学校要按照“做师生楷模,办阳光教育”的活动要求,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切实做好普通高中招生服务工作。要严格考务管理,加强对招生考试工作人员的政策法规教育,认真落实岗位责任制,明确分工,各负其责;要强化措施,严肃考风考纪,确保考试质量;要切实加强试题试卷的管理,在命题、制卷、试卷分发、保管等环节都要严格按照国家保密要求实施,确保不出任何问题。对在招生工作中,造成试题试卷泄密以及在报名、考试、阅卷、录取等工作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单位和个人,都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普通高中招生期间,市教育局设立监督电话,电话号码为6210350,6213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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