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广东佛山中考说明:化学
化学科
一、考试依据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制订的《全日制义务教育化学课程标准(2011年版)》(以下简称《标准》)、广东省考试院制订的《广东省2015年初中毕业生化学学科学业考试大纲》、佛山市教育局制订的《佛山市2015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说明(化学科)》以及和现行教材为依据,并结合我市九年义务教育化学学科的教学实际。
二、考试内容与要求
(一)考试目标与要求
考试要体现《全日制义务教育化学课程标准(2011年版)》的基本理念和课程目标,面向全体学生,关注每一个学生的发展,激发学生学习化学的兴趣;坚持以提高学生科学素养为主旨,帮助学生了解科学探究的基本过程和方法,发展科学探究能力,获得进一步学习和发展所需要的化学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引导学生认识化学在促进社会发展和提高人类生活质量方面的重要作用,通过化学学习培养学生的合作精神和社会责任感,培养学生的民族自尊心、自信心和自豪感;引导学生学会学习,学会生存,能更好地适应现代生活。
考试坚持以能力立意,注意联系生产、生活实际,既考核学生掌握知识、技能的程度,又注重评价学生的科学探究能力和实践能力,同时又关注学生在情感、态度与价值观方面的发展。
(二)考试范围与要求
第一部分:考试能力要求
对能力的考查,主要包括获取化学信息的能力、分析和解决(解答)化学问题的能力、化学实验与探究能力等三种能力,具体要求如下:
1、获取化学信息的能力
通过对实验现象、实物、模型、图表、数据、标签(如药品、食品等)的观察和对自然和社会现象、生产、生活中的化学现象的观察,获得相关的感性知识和印象,提取有价值的信息解答简单的化学问题。
2、分析和解决(解答)化学问题的能力
掌握课程标准和考试说明规定的内容的联系,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解答问题;能应用分析和综合、类比和比较、判断和推理等思维方法去分析一些基本的化学问题;对于一些信息给予的问题,能迅速地阅读、吸收,并能联系已有知识,正确的解答;能运用所学知识于新的情景,解答一些简单的实际问题;对于问题的解答能较清晰、准确地进行分析和解释,语言通顺、易懂,有逻辑性,语言文字能准确地表达思想观点,字迹清晰。
3、化学实验与探究能力
掌握化学基本实验操作,初步会处理实验过程中某些安全问题;对含设计性因素、评价性因素的实验问题,能初步应用所学的知识进行分析和评价;能围绕简单的问题进行探究,能进行简单的实验方案设计和实验数据分析处理;能绘制典型的实验仪器(如试管、烧杯、漏斗、水槽、酒精灯、集气瓶以及集气瓶组合的洗气装置)。
第二部分:考试内容要求
考试应根据《标准》要求,考查化学学科课程中的基本的、核心的内容,并注意学科内各部分内容的合理分布。考试内容范围包括“科学探究”,“身边的化学物质”,“物质构成的奥秘”,“物质的化学变化”,“化学与社会发展”五个一级主题,每个一级主题由若干个二级主题内容构成。考试范围和要求是根据《标准》,并结合我市初中化学教学的实际情况而制定的,对《标准》中未颁布的内容部作考查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