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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宁夏中考考试说明:信息技术

2015-04-02 11:17:59紫涵

  信息技术

  本说明根据国家教育部颁发的《中小学信息技术课程指导纲要(试行)》并结合我区义务教育阶段信息技术课程实施的实际情况而确定。

  一、考核性质

  信息技术能力考核是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重要内容,又是初中信息技术课程学业考试,旨在考核学生对此阶段所学的信息技术基础知识、基本操作技能的理解和掌握程度,以及学生运用所学信息技术知识和技能解决学习和生活中实际问题的能力与水平。

  二、指导思想

  1.有利于发挥考试的导向作用,引导学校开全课程、开足课时,规范信息技术课课程教学内容,推动我区信息技术课程的健康发展。

  2.有利于促进教师在教学中认真贯彻和落实课程目标,培养学生积极学习和探究信息技术的兴趣,养成良好的信息意识和健康负责的信息技术使用习惯,形成适应社会生活所必需的处理信息的基本意识和能力。

  3.有利于高中阶段的持续学习和学生的个性发展。

  三、考核形式、时间、题型和分值

  1.考核形式:采用统一的考试题库,由各市统一组织,基于局域网(多媒体计算机教室),进行计算机随机抽题、计算机自动评卷的网络无纸(上机)化考试。

  2.考试时间:60分钟。

  3.题型和分值:满分100分。

  (1)单选题20题,每题2分,共40分。

  (2)判断题10题,每题1分,共10分。

  (3)字符录入1题5分。

  (4)操作题3题(在7-9年级所学的5个模块中随机抽取对应3个模块内容的试题3道,每道15分),共45分。

  四、考核内容及要求

  1.考核内容(模块):

  ①信息技术与计算机;

  ②文字处理;

  ③用计算机处理数据;

  ④制作多媒体作品;

  ⑤网络基础及网站制作;

  ⑥VisualBasic基础(暂不设操作题)。

  2.考核要求

  信息技术考核内容以我区中小学《信息技术》7-9年级教材为依据,命题紧扣基础知识和基本操作技能,适当降低难度,不出偏、难、怪题。

  五、其它

  1.信息技术考核的成绩按15%计入综合素质评价之中。对于考试成绩按等级制呈现的县(区),信息技术亦可实行等级制。

  2.考试时学生不能携带课本及相关资料。

  3.各考试单位保留考试结果原始数据,考试结束后刻制光盘报送到教育厅教研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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