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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丽水五年制学前教育专业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2014-05-20 15:19:03佚名

各县(市、区)教育局,开发区教育分局,直属单位(学校):

  根据《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学前教育全面提升保教质量的若干意见》和《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中等职业学校学前教育专业调整和招生工作的通知》精神,为认真做好我市2014年五年制学前教育专业招生工作,全面提高学前教育师资培养质量,按照《丽水市2014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录取工作意见》要求,制定我市2014年五年制学前教育专业招生工作实施办法。具体如下:

  一、报名工作

  1.报考条件

  报考者应为具有我市初中学校注册电子学籍的应、历届初中毕业生和具有我市户籍在外地就读的应、历届初中毕业生。

  2.报名时间

  今年仍采用网上报名的办法进行报名,报名时间为4月18~23日,共6天。18日上午8︰00开通报名系统,23日下午5︰00关闭报名系统,不再接受报名。学生只需登录丽水教育网(http://www.zjlsedu.org/lndex.html),在首页点击“丽水市2014年五年制学前教育专业招生报名”窗口栏,按照提示操作,即可报名。

  二、考试办法

  1.凡报考学前教育专业的考生须参加由丽水学院幼儿师范学院(丽水中等专业学校)牵头组织的专业统一面试,面试成绩按25%比例计入考生总成绩。具体面试办法、评分标准和有关项目面试题库详见附件1-4。

  2.考生均应参加2014年丽水市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考试科目、考试时间及分值等均按《丽水市2014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录取工作意见》要求执行。

  三、志愿填报

  1.面试后,由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根据面试成绩确定面试合格入围名单,并向社会公布。面试入围者获得填报“五年制学前教育专业”志愿资格。

  2.面试入围考生在规定时间,通过丽水教育网进行网上填报志愿。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3.学业考试后,按考生的总成绩(总成绩=学业考试文化课成绩+体育成绩+优惠加分+面试成绩的25%)实行分县(市、区)单独划线,最低控制分数线按招生计划数的150%划定。

  四、录取工作

  1.录取工作由市招考中心组织,实行网上统一录取。坚持德、智、体全面考核,按照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录取的学生学业考试文化课成绩原则上不低于总分的70%(不含体育分),综合素质评价测评等第为4P以上(含4P),综合表现评定为合格以上。

  2.招生计划实行全市统招与定向到县(市、区)相结合,实施单独提前招生(与委培生招生同时进行),录取新生名单由市招考中心审核批准,并向社会公布。

  3.各县(市、区)未完成的五年制学前教育专业招生计划,学业考试文化课分数可适当降低录取,降分幅度控制在15分以内,且原则上不低于当地普通高中录取分数线。降分之后仍未完成的计划在全市范围内调剂录取。

  4.已被录取的考生,须按录取学校规定的时间办理注册手续,对未经学校同意逾期不注册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要认真进行复查,凡弄虚作假的,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组织领导

  1.为切实加强对五年制学前教育专业招生工作的领导,强化招生考试工作的管理,保证招生考试工作的公平、公正和有序实施,成立2014年丽水市五年制学前教育专业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吴燕

  副组长:林少敏叶旭华施海勇王万良

  成员:阙泉陈希鹏舒福才杨英

  丁予珙陈庆伟池积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陈希鹏兼办公室主任,成员为雷根生、余根良、周苏娥、兰少华、柯可爱

  2.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初中学校要积极配合招生院校做好招生宣传、报名、录取等工作,增强学前教育专业招生工作透明度和严肃性。

  3.各县(市、区)教育局和招生院校要加强招生工作人员职业道德教育和纪律教育,坚决杜绝各种不正之风,对违反规定的,予以严肃处理。

  2014丽水五年制学前教育专业面试科目评分标准

  声乐(50分)

  A等:45—50分。嗓音条件良好;歌唱姿势正确,体态自然大方;音域宽广,音准、节奏正确,音乐乐感好;歌曲演唱完整,演唱感染力强;曲目有一定难度。

  B等:35—44分。自然嗓音良好;歌唱姿势正确,体态自然大方;音准、节奏正确;歌曲演唱完整,有一定的表现力。

  C等:20—34分。歌唱姿势正确;音准、节奏尚可;能够较完整地演唱整首歌曲。

  D等:20分以下。节奏差,音准差,嗓音条件差。

  舞蹈(50分)

  A等:45—50分。能够准确把握舞蹈风格与特点;动作协调、灵活、优美,节奏清晰;表现力强,富有感染力。

  B等:35—44分。基本掌握舞蹈风格与特点;动作协调、灵活,节奏掌握良好;有一定表现力。

  C等:20—34分。体态放松不僵硬,动作基本协调。

  D等:20分以下。体态僵硬,动作协调性差,节奏不清晰。

  器乐(50分)

  A等:45—50分。演奏方法正确;音准、节奏好;有良好的乐感;具备较高的演奏技巧,表现力强;演奏气质良好;演奏作品有一定难度。

  B等:35—44分。演奏方法基本正确;节奏准确;乐曲表现完整;有一定的音乐表现力和演奏技巧。

  C等:20—34分。演奏方法基本正确;节奏稍差;能较完整演奏一首乐曲;表现力一般。

  D等:20分以下。演奏方法不正确;音准、节奏差;不成曲调。

  语言表达(50分)

  仪容仪表(10分)

  A等:9—10分。符合《学前教育考生考前基本要求》,五官端正,行为举止大方,有礼貌,着装得体。

  B等:4—8分。符合《学前教育考生考前基本要求》,五官较端正,行为举止恰当,懂礼貌,穿戴整洁。

  C等:4分以下。基本符合《学前教育考生考前基本要求》,身材明显矮小,衣着、行为举止欠得体,有染发、戴耳环等不合适修饰。

  讲幼儿故事(20分)

  A等:16—20分。发音标准,语言流畅;讲述思路清晰,情节完整;肢体语言配合恰当,仪态自然大方,表现力强;感情充沛,富有感染力。

  B等:11—15分。发音偶有失误,语言比较流畅;讲述思路清晰,情节完整;有一定的肢体语言配合,表现力较强;感情比较充沛,富有较强的感染力。

  C等:6-10分。发音失误较多,语言基本流畅;讲述思路清晰,情节较完整;富有一定的感染力和表现力。

  D等:5分以下。发音不标准,语句欠连贯,情节不完整,缺乏感染力和表现力。

  回答问题(20分)

  A等:16—20分。表达清楚、简洁,遣词造句恰当,有逻辑性,富有感染力。

  B等:11—15分。表达比较清楚、简洁,遣词造句尚可,较有逻辑性,有一定感染力。

  C等:6—10分。表达比较清楚,但不够简洁,遣词造句较差,逻辑性不强,缺乏感染力。

  D等:5分以下。表达不清、累赘,缺乏逻辑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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