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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丽水普高委培生招生实施办法

2014-05-20 15:17:56佚名

各县(市、区)教育局,开发区分局,市直属单位(学校):

  根据《丽水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改革普通高中跨县(市、区)招收新生实施办法〉的通知》(丽教基〔2010〕44号)文件精神,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订2014年普通高中委培生招生实施办法如下,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招生计划

  委托培养总计划控制在212名以内,即丽水中学和缙云中学各106名以内。招生不足时,多余计划转为普通招生计划,由两校分别面向本地生源招生。

  二、志愿填报时间和方式

  委培生志愿填报仍采用提前网上填报的方式,填报志愿时间为5月31日~6月2日,共三天。5月31日上午8︰00开通报名系统,6月2日下午17︰00关闭报名系统不再接受报名。学生只需登录丽水教育网(http://www.zjlsedu.org/Index.html),在首页点击“丽水中学、缙云中学委培生报名”栏,按照提示操作即可报名。学生可根据自己的意愿选择丽水中学或缙云中学委托培养。委托培养设一个志愿,不可兼报。

  三、志愿填报对象

  全市所有应届初中毕业生〔含已被各县(市)提前自主招录的学生〕。

  四、志愿确认

  6月3~5日,市教育局将根据网上报名学生的志愿信息,安排工作人员到各学业考试报名点进行书面确认。

  五、录取工作

  1.委培生的录取安排在提前批,根据考生志愿和委培学校意愿,双向选择,集中录取。委培学校要确定委培生录取原则和方案。中考成绩公布后,委培学校根据各县(市、区)考生的综合素质、初中阶段平时成绩等基本因素,确定录取名单,经生源地教育局到录取现场确认后正式录取。委培生录取数可以少于计划数,但绝对不得突破计划数。委培生录取原则与结果的解释权属于委培学校。

  2.委培生在一年之内可以在委培学校与生源所在地重点普通高中之间自愿流动,即委培生可以根据学习的适应情况、学习成绩的变化状况,自主决定是否回生源所在地重点普通高中学习。对要求回原籍重点普通高中就学的学生,生源所在地重点普通高中必须予以接受,原委培学校应当及时迁移电子学籍。

  3.委培学校不得招录委培生以外的跨县域的本市学生,若出现违规招录而产生的不良后果,市教育局将对违规学校作严肃处理,并核减下一年度的委培生计划。已被录取为委培生的学生不得被其他学校录取。

  六、其他事项

  1.学生填报了委培生志愿,符合录取条件,一旦经委培学校录取,无论是否已被自主招生学校录取,都将被委培学校优先录取,原有自主招生录取状态将自动取消。

  2.对填报过委培生志愿且未被录取的学生,各重点普通高中不得另设门槛,限制其入学。各地也不得为本地学生自愿报考委培生志愿设置障碍。

  3.凡被民办普通高中录取并注册学籍的学生,高中阶段不得向省一级重点普通高中转学。学生毕业时获得学籍所在学校毕业证书。

  4.委培学校不得“进校入户”违规招生宣传。因违规宣传而产生不良后果的,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5.市教育局委培生招生政策咨询电话:2202500(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违规招生举报电话:2202201(市教育局纪检监察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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