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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淮安中考志愿填报时间办法录取办法

2014-05-20 11:11:46佚名

  1.志愿填报时间:

  5月25日至5月28日;

  2.志愿填报办法:

  采取网上填报方法进行,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可在任何地点,任何能上网的计算机上自主填报或修改志愿。网上填报时间截止后,由各县(区)招办打印考生志愿核对表,县(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具体实施各学校网上填报志愿的确认工作,考生签字确认。

  3.录取时间:

  6月29日至7月5日

  4.录取顺序:

  录取工作分二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四星级高中,录取分为两个批次:第一批录取四星级高中的统招计划;第二批录取四星级高中的择校计划。第二阶段为三星级高中,录取分为两个批次:第一批录取三星级高中的统招计划;第二批录取三星级高中的择校计划。全市统一划线。

  5.录取办法划定:

  第一步,在全市范围内按志愿择优录取统招计划的30%;

  第二步,在该校统招计划30%的录取线下降20分按志愿择优录取定向分配计划;

  第三步,对于未完成的定向分配计划,由市教育考试院根据考生志愿在全市范围内择优录取。非在籍生、借读生(借入、借出)以及2013年7月1日后转入的学生都不享受该初中学校定向计划降分录取政策。

  6.自主招生录取办法:

  三星级以上普通高中,可根据需要试行自主招生,数量不超过总计划的10-15%,主要用于招收有特别专长的学生。由学校确定招生计划数,制定自主招生的原则,报市教育局核准后向社会公布。学校可采取初中推荐,特长面试,查验学生初中阶段的综合实践活动成果、才艺作品和成长记录等,拟定人选,报市教育局审定。凡成绩在该校录取线下20分内,可在该校择校计划录取结束后办理录取手续。自主招生计划不得在录取现场和择校计划合并使用。

  附:

  淮安市招委会市教育局关于2014年中等学校招生工作意见

  各县(区)招生委员会、教育局,开发区城乡事业局,工业园区社会事业局:

  根据省教育厅有关中等学校招生工作文件精神,结合我市教育事业发展情况,为进一步促进初中实施素质教育,大力普及高中阶段教育,规范办学行为,提高办学水平,引导学生全面发展,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健康发展和不断深入,现对2014年我市中等学校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报名条件

  1.报名人员须符合以下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

  (2)初中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身体健康。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初一年级、初二年级学生和高中阶段学校在籍生;

  (2)因触犯刑律被追诉或正在服刑者;

  (3)国家规定不宜在校学习的传染病患者。

  二、招生计划

  1.三星级以上高中计划由市教育局下达到县(区)和市直学校。二星级高中、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由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下达指导性计划。各类学校的招生计划须经市教育局有关处室汇总核定后送市教育考试院,由市教育考试院在考生填报志愿前向社会公布。

  2.公办高中择校生比例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

  3.继续实行招生计划定向分配制度。教育行政部门要将热点高中计划的70%根据所在县、区初中学校的毕业生数,定向分配到有关初中学校,并报市教育局基教处备案。

  4.三星级以上高中试行学校自主招生办法。自主招生计划占招生计划的10-15%,在择校计划内使用。

  5.五年制高职、省属普通中专计划由省下达,市统一执行。

  6.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必须具备办学许可证,并年检合格。普通高中招收国际班需要按规定取得办班资格。

  三、招生章程

  各学校本着校务公开的精神,拟定《招生章程》。《招生章程》是学校向社会公布招生方案和录取规则等招生信息的主要形式,是其开展招生工作、录取新生的基本依据。其内容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等法规和省、市有关规定。各学校拟在各类媒体宣传的招生简章、程序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和中共淮安市委宣传部等部门联合印发的《淮安市学校招生广告备案管理办法(试行)》文件规定,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民办学校报其审批机关)备案后方可发布。

  四、报名工作

  1.时间:2014年中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时间为2月24日至2月28日;2015届学生生物、地理考试报名时间为3月3日至3月10日。2014届没有参加生物、地理考试的考生,可报名参加2015届的生物、地理考试。

  2.地点:应届生在所在学校,往届生到户口所在地县(区)招办报名。考生学籍由所属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审核。

  3.费用:根据淮安市教育局、淮安市物价局、淮安市财政局《关于明确高中阶段招生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淮教财〔2006〕7号、淮价费〔2006〕52号、淮财综〔2006〕9号),参加2014年中等学校招生考试的考生报名时须缴报名费12元,每科考试费9元。参加地理生物考试的考生报名时不缴费,考试的命题、试卷(答题卡)、阅卷费用由市教育局负责解决,考试费用由县(区)教育局负责解决。

  五、填报志愿

  1.时间:5月25日至5月28日。

  2.考生可单报或兼报普通高中、五年制高职、普通中专、职业中专、技工学校中的任何一类学校。

  3.考生所填报的二星级高中、职业中专、技工学校志愿为参考志愿。填报这类志愿的考生可直接到有关学校报到注册。

  4.志愿填报工作在网上进行,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可在任何地点,任何能上网的计算机上自主填报或修改志愿。网上填报时间截止后,由各县(区)招办打印考生志愿核对表,县(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具体实施各学校网上填报志愿的确认工作。考生填报志愿前必须全面了解和把握招生政策,志愿一经签字确认,不得更改。

  5.为完成各类学校招生计划,规范招生行为,在星级高中、五年制高职、普通中专录取工作结束后,由市教育考试院统一公布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和计划数及填报征求志愿的分数要求,未被任何学校录取的考生于7月26日至28日上网填报征求志愿,并到县(区)招办指定地点确认,由市统一组织录取,没有填报征求志愿的考生不予办理补录取手续。

  六、考试、阅卷

  1.考试科目及分值:语文、数学、英语各为150分,英语150分中,听力口语测试占30分;思想品德、历史各为50分;物理80分;化学60分;信息技术、生物、地理卷面满分各为100分,按得分的10%(四舍五入)计入中考总分;体育考试40分,中考总分为760分。理化生实验操作考查按教育厅要求由县(区)组织,学校实施,并折算为合格和不合格两档,供高中录取参考。

  2.考试时间及形式:语文150分钟;数学、英语各120分钟;物理、化学两学科实行合场分时分卷考试,其中物理80分钟,化学60分钟;思想品德、历史两学科实行合场合卷开卷考试,100分钟;信息技术实行上机操作考试,30分钟;生物、地理两学科实行合场分卷闭卷考试,题型均为客观题,90分钟。

  3.考试组织及领导:全市中等学校招生统一文化考试暨初二生物、地理考试工作,在市招生委员会和市教育局领导下,按照《淮安市中等学校招生工作细则》要求,由市教育考试院及相关处室具体实施。全市统一文化考试日期为6月15、16、17日三天,初二生物、地理考试日期为5月18日下午。体育、英语听力口语、信息技术考试和理化生实验操作考查安排在4月中下旬,由市教育局有关职能处室组织实施,实施办法另文下达。体育成绩由县(区)招生办负责录入。

  4.英语听力口语实行自动化考试,由计算机全自动化处理,一次性完成考试。

  5.实行升学考试与毕业考试合并进行,考试结果既是学生毕业的主要依据,也是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

  6.考点要求设在县城中学。如安排确有困难,在确保试卷安全和严肃考风考纪的基础上,经县(区)教育局书面申请,市教育考试院批准,可分片设立考点。

  7.综合素质评定结果进入考生档案,作为衡量学生是否达到初中毕业标准和高中阶段招生标准的重要依据。

  8.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命题和网上评卷。考试成绩通知单由各县(区)招生办公室负责打印,向学校、考生发放。

  七、录取工作

  各类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在市招生委员会、市教育局领导下,由市教育考试院会同有关处室具体实施。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志愿择优录取。

  1.录取原则

  ⑴未参加2014年中等学校招生统一文化考试的考生没有录取资格;任何学校不得在中考前通过组织考试或变相考试的方式录取新生;严禁任何学校招收已被其他学校正式录取的考生,杜绝二次录取。

  ⑵三星级以上高中、五年制高职、省属普通中专的录取按考生填报志愿,依据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的评定和理化生实验操作考查等级进行择优录取。

  ⑶实行“学校负责、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7门学科原始成绩和体育成绩、英语听力口语成绩以及信息技术、地理、生物折算后成绩相加成考试总分。按学校招生计划数的110%向招生学校投档。学校根据其预先公布的《招生章程》中确定的录取规则录取,并负责对未被录取考生的解释及其他遗留问题的处理。对于最低录取线上总分相同的考生,学校优先录取文化成绩高的,文化成绩相同的依次按照语文、数学、英语成绩之和,语文、数学成绩之和,数学成绩高低顺序录取。

  ⑷高中学校录取的新生,综合素质评定、理化生实验操作应为合格或以上等级。

  ⑸热点高中学校统招计划的录取工作分三步进行。第一步,在全市范围内按志愿择优录取统招计划的30%;第二步,在该校统招计划30%的录取线下降20分按志愿择优录取定向分配计划;第三步,对于未完成的定向分配计划,由市教育考试院根据考生志愿在全市范围内择优录取。非在籍生、借读生(借入、借出)以及2013年7月1日后转入的学生都不享受该初中学校定向计划降分录取政策。

  ⑹试行学校自主招生办法。三星级以上普通高中,可根据需要试行自主招生,数量不超过总计划的10-15%,主要用于招收有特别专长的学生。由学校确定招生计划数,制定自主招生的原则,报市教育局核准后向社会公布。学校可采取初中推荐,特长面试,查验学生初中阶段的综合实践活动成果、才艺作品和成长记录等,拟定人选,报市教育局审定。凡成绩在该校录取线下20分内,可在该校择校计划录取结束后办理录取手续。自主招生计划不得在录取现场和择校计划合并使用。

  ⑺往届生报考四星级高中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中减15分后参加录取。

  ⑻严格执行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的规定。

  ⑼中考成绩公布后,市教育局将公布各类学校最低控制录取分数线。任何学校不得录取控制线下的考生。

  2.录取顺序:

  ⑴三星级以上高中。录取工作分二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四星级高中,录取分为两个批次:第一批录取四星级高中的统招计划;第二批录取四星级高中的择校计划。第二阶段为三星级高中,录取分为两个批次:第一批录取三星级高中的统招计划;第二批录取三星级高中的择校计划。全市统一划线。录取时间为6月29日至7月5日。

  ⑵“3+4”在四星级高中之后,三星级高中之前录取。录取时间为7月2日。

  ⑶五年制高职、省属普通中专。录取时间为7月6日至11日。

  ⑷二星级高中、职业中专、技工学校的录取可由招生部门提供考生信息,学校自主注册录取。学校在注册结束后,于8月20日前到市教育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

  八、照顾政策

  凡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录取时将给予照顾(如考生具备二项以上照顾条件时,只享受其中一项,照顾分不得累加),由学校择优录取。

  ㈠少数民族考生(须持有市级以上民族事务部门证明)录取时加5分投档。

  ㈡归侨子女、归侨青年以及华侨子女和港澳、台湾省籍的考生录取时加10分投档。

  ㈢革命烈士子女录取时加当年中考文化分值的10%投档。

  ㈣驻淮部队现役军人随军子女照顾政策按淮办发〔2013〕43号文件执行。

  ㈤非驻淮部队军人子女照顾政策

  ⒈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的军人子女,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录取时加当年中考文化分值的10%投档。

  ⒉作战部队、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和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以及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录取时加当年中考文化分值的5%投档。

  ㈥一级运动员(含以上)或在初中阶段获得省运会第一名的运动员可直升有对应布点项目的三星级以上高中;在初中阶段获得省运会第二、三名或省年度比赛第一名的运动员可加100分参加有对应布点项目的三星级以上高中录取,也可录取到淮安体育运动学校。体育特长生照顾政策另文下达。

  九、组织管理

  中等学校招生考试工作任务重,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各县(区)招委会和教育行政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招生考试的各项工作平稳、顺利。

  1.加强领导,确保招生考试工作顺利进行。各县(区)、各学校要切实加强统一领导,建立完善的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机制,防止重大事故和差错发生,严格执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报名、志愿填报工作组织不规范,考点考场纪律松懈,招生混乱和由于地方保护主义及管理不力而造成的不安全不稳定问题,要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既要保证各类学校招生计划的完成,又要严格执行审定的招生计划。

  2.强化管理,确保安全工作万无一失。各县(区)、各学校要认真抓好招生考试的安全工作。一是考卷安全,确保不泄密。市、县(区)招办和考点要加强硬件建设,严格安全保密制度和考试管理制度,在命题、试卷印制及运输、试卷保管、评卷、录取等各个环节确保万无一失。二是考试安全,确保考风正。市、县(区)教育局和学校要加大诚信考试宣传力度,教育考生自觉遵守考试纪律,有效遏制各种形式的舞弊行为。三是考生安全,确保无事故。市、县(区)要认真做好治安、卫生、防疫、交通、应急机制等安全方面的保障工作,确保考试期间的考生安全。四是信息安全,确保专人管。市、县(区)招办和初中学校要做好信息安全工作,不得向属地市、县(区)招考部门外的任何机构和人员提供生源信息。

  3.做好服务,实施“阳光招生”。招生部门与学校在招生过程中要始终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阳光”操作,要运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及时公布招生政策、招生办法、录取结果等不涉及保密的招生信息。要进一步完善招生过程中的监督机制,加强纪检监督和舆论监督,切实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4.严肃纪律,规范招生行为。各级各类学校要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关于高中阶段招生文件规定。

  (1)未经市教育局批准、未取得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和未按规定参加年检的学校,以及不符合“改制学校”规定的学校和不具备实施普通高中新课程基本条件的学校不得招生,未取得国际班招生资格的学校不得以国际班名义招生,民办高中必须实行独立办学,不得相互代招,不得将民办高中录取的学生与公办高中学生混合编班,否则所招学生一律不能取得学籍,遗留问题由学校自行负责。

  (2)任何学校不得在新闻媒体刊播虚假广告,不得采用不正当手段争抢生源,更不允许做贬低其它学校的宣传。生源学校必须在填报志愿前把学生所订的中等学校招生报考指南完整发给每一位考生。招生学校不得采用考前与考生签订协议等形式作任何不实承诺。

  (3)各县(区)教育局要加强对初中应届生资格的审核,以及对学籍变更的审核,凡有反映往届生作为应届生报考四星级高中的和办理虚假学籍参加定向分配计划录取的,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

  (4)各学校要认真做好考生填报志愿的指导工作,任何学校和个人不得强迫考生填报志愿;不得误导、欺骗考生填报志愿;特别是不得封堵省、市有关部门统一下达的招生计划,强迫考生报考本校或某些指定学校。

  (5)各招生学校在招生工作中,要严格执行收费政策,严格执行审定的招生计划,严格执行招生的“三限规定”,严格执行招生审批程序,严格履行录取手续,公办高中一律不得跨省辖市招生。学校自主招生办法和拟定人选须报市教育局审核。严禁任何学校暗箱操作,擅自录取。各学校须凭市教育考试院审批的录取名册到有关部门办理新生学籍。各学校的录取通知书由市教育局统一印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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