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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南宁中考报名细则

2014-05-15 16:38:15佚名

  

  1.报名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中考: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南宁市初中阶段学校正式学籍;

  (3)初中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4)身体健康;

  (5)具有南宁市常住户口。市属和城区(含高新区、经开区)所属学校的学生,如户口在南宁市市区(含高新区、经开区)之外地区,自愿在南宁市区参加中考的,可作为借考考生参加中考(具体报名办法另行印发)。

  下列人员不能报名参加中考:

  (1)初中非毕业年级的在校生;

  (2)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

  (3)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役者。

  2.报名时间和地点。

  (1)考生报名时间:2014年4月7日至4月18日,逾期原则上不再受理。

  (2)考生报名地点:各学校的初中毕业年级学生在本校报名。有本市户口而在外地学校就读的初中毕业年级学生和历届生,可作为社会考生在4月17日至4月18日到户口所在地的市招生考试院、县招生办公室报名。社会考生报名时应交验考生本人的户口簿或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初中毕业证书或原就读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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