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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黄冈市初中毕业生体育考试工作实施方案

2014-05-12 20:16:30佚名

  为了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2〕53号),进一步建立符合素质教育要求的考试评价制度,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教体艺〔2007〕27号)精神和《关于切实做好全省初中毕业生体育考试安全工作的通知》(鄂教体艺函〔2011〕20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1、实施初中毕业生体育考试工作,是全面贯彻教育方针,落实“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大力推进素质教育,促进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的重要措施。

  2、实施初中毕业生体育考试制度,是深入贯彻《学校体育工作条例》,进一步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建立和完善符合素质教育要求的考试评价制度,推进学校体育工作科学化和规范化的重要手段。

  3、实施初中毕业生体育考试,对加强学校体育工作,提高体育教学和体育活动质量,促进学生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全面提高学生身体素质,培养体育精神和意志品质起到积极导向作用。

  二、考试性质与对象

  体育考试为初中毕业生考试的学业考试科目。体育考试成绩作为衡量学校教育质量、学生学业水平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之一。

  全市初中毕业生升入高一级学校均应参加体育考试。

  三、考试项目

  2014年初中毕业生体育考试采取现场测试的方法,共三项:①坐位体前屈;②跳绳;③1000米跑(男生)、800米跑(女生)。

  四、评分标准与计分办法

  1、评分标准:参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评分表》初三年级的标准。

  2、计分办法:三项考试成绩以40分制计入中考总分,其中坐位体前屈8分;跳绳12分;1000米跑(男生)、800米跑(女生)20分。

  五、考试时间与地点

  1、考试时间:全市2014年初中毕业生体育考试原则上要求在5月底前全部完成。各学校应在2014年春季开学时将体育考试项目和分值设置及时告知考生家长。

  2、考试地点:各县市区体育中考考点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确定。市直学校考试地点委托黄州区教育局确定。

  六、免考与缓考

  1、免考:凡患有器质性心脏血管病(先天性心脏病、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炎)、高血压、结核病、支气管扩张、哮喘、急慢性肝炎、急慢性肾炎、各种恶性肿瘤、各种结缔组织疾病、精神病、癫痫、类风湿病、慢性骨髓炎、各种血液疾病、近期进行的各种外科手术恢复期、侏儒症、巨人症、肥胖大于或等于Ⅰ度、严重畸形等考生,可申请免考。

  2、缓考:考生在考试前或考试期间,因生理原因或临时患有外伤等其他疾病的,可申请缓考,经审批同意后,可参加当地体育考试机构组织的集中补测。

  3、因残疾丧失运动能力而申请免考的考生,经审批同意后,按所免考项目的分值计分。因伤、病长期免修体育课,但未丧失运动能力而申请免考的考生,经审批同意后,按所免考项目分值的75%计分。

  4、因伤、病申请免考的考生,必须由考生及其监护人向学校提出申请,填写《初中毕业生体育考试免考申请表》(见附件2-2),出具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证明,或民政部门残疾证明,经班主任、任课体育教师签字后,加盖学校及教育行政部门公章方能生效,并存入考生档案。

  5、免、缓考申请集中审批时间为4月7—8日,如遇特殊情况,可酌情处理。

  七、考务工作

  (一)组织管理

  1、黄冈市初中毕业生体育考试工作由市教育局统一制定实施方案,各县市区教育局具体组织实施。

  2、考试成绩刻录成光盘,经责任人签名后,在规定时间内报黄冈市教育局体卫艺科(成绩满分40分,计分取整数,以xls格式上报)。

  3、市教育局成立体育考试工作督察组,配合省教育厅下派的专门人员对各地体育中考工作进行巡视和督察,对弄虚作假、舞弊等违纪现象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二)考务人员

  针对体育考试规模大、考试开放程度高、组织工作复杂等特点,各县市区教育局要选拔思想好、业务素质高的行政人员、教师和医务人员参加考试工作,并在考试前组织考务人员集中培训。

  (三)工作要求

  1、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站在实施素质教育,促进教育公平的高度,重视体育中考工作,精心组织,确保公开、公平、公正,维护社会稳定。

  2、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统一制作《初中毕业生体育考试家长知情同意书》(见附件2-1),各学校要确保将《知情同意书》发放到每一位考生家长手中,家长亲自签署意见并交学校存档后,考生方能参加体育考试。

  3、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坚持做好考生的体质健康检查,要高度重视对学生心肺功能的检查,对经医院医生认定不能参加剧烈体育运动的学生,要坚决实行学生健康询问制度和免考制度,对考前身体不适的学生应坚决劝其退出考试,其免考项目成绩按本方案第六条第3款执行。

  4、各学校要针对学生的健康特点,组织进行适宜的体育锻炼。要建立家校联系制度、学生身体健康状况监测制度、体育教学与活动医务监督制度,采取切实措施,保证学生在教学活动和考试中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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