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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济南中考志愿填报政策

2014-05-12 14:21:36佚名
  高中阶段学校志愿填报采取网络填报的方式。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中考)成绩公布后,考生可在互联网上登录报名网站填报高中阶段学校志愿。
 
  1.报考普通高中的考生,初中三年日常学习成绩(含实验能力考核成绩)、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总评等级、生物、地理、历史、思想品德、信息技术学科学业水平考试等级须达到C级(含C级)以上等级,且达到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提档分数线。
 
  2.为落实省政府《关于对推进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落实情况进行立项督查的通知》(鲁政督字〔2013〕12号)精神,逐步推进“建立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统一的高中阶段招生平台”工作要求,2014年度试点将技工学校招生工作纳入高中阶段统一招生平台。普通中专录取工作按省考试院有关规定执行。第一次志愿填报普通中专的考生,不得兼报普通高中学校(填报师范类除外)。填报师范类并兼报普通高中且达到师范类学校录取分数线的考生,由师范类学校优先录取。凡第一次填报职业学校、技工学校志愿的考生,其余批次志愿只允许填报各类职业与技工学校。
 
  3.志愿填报依据录取进程分为4个时段(具体时间另行公布),每个考生均有4次志愿选择的机会,但仅在全市第一次志愿填报时享有指标生资格。考生通过互联网登录报名系统填报志愿。初中学校须及时开放网络微机教室并指导学生填报志愿,避免漏报等情况发生。
 
  4.每次志愿填报工作结束后志愿不得更改。各招生学校完成录取后,须向社会公布录取结果及录取分数线。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不再接受考生下一次志愿选报,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将向社会公布计划余额并继续征集志愿。
 
  5.推荐生试点学校之间不可兼报。推荐生试点学校为:山东省实验中学、山东师范大学附属中学、济南第一中学、济南中学、济钢高级中学、济南外国语学校、历城第一中学、历城第二中学。
 
  6、各县(市)区所属普通高中学校主要面向本区域招生,除市教育局下达有面向市区招生计划的学校外,其他学校不得跨区域招生。
 
  7.高中阶段学校将严格按照考生志愿录取,考生一经所报学校录取即不再享有下次志愿填报的资格。
 
  8.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要严格控制班额,每班原则上不超过56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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