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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山东烟台芝罘区中考招生录取政策出台

2014-05-12 12:30:04佚名

  今年烟台芝罘区公办普通高中招生仍包括统招生、学校自主招生和择校生三类,未经市教育局批准,任何公办普通高中不得超计划招生。普通高中的班额控制在50人以内,民办学校招生班额不得突破56人。另外,从2015年开始,市内六区建立统一的普通高中和职业学校招生录取平台,统一阅卷,统一录取。

  普通高中每班限额50人

  今年公办普通高中招生包括统招生、学校自主招生和择校生三类。按照市局要求,省级规范化普通高中学校,统招生数为学校当年招生计划总数的70%,自主招生数为当年招生计划总数的13。3%,择校生数为当年招生计划总数的16。7%;非省级规范化普通高中,统招生数为学校当年招生计划总数的78。3%,自主招生数为当年招生计划总数的5%,择校生数为当年招生计划总数的16。7%。上述三类招生必须按照统招生、自主招生、择校生的顺序依次完成。未经市教育局批准,任何公办普通高中不得超计划招生。招生结束后,普通高中的班额控制在50人以内。

  职业学校可根据各自的办学特点采取提前招生、自主招生、跨区域招生等形式,建立灵活多样的招生办学模式。往届初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的人员报考职业中专可实行注册入学。初中起点高等师范教育、五年制高职和普通中专(以下简称普通中专)招生来源计划,按国家有关规定落实。

  非烟台芝罘区籍学生可报三所公办学校

  所有应届初中毕业生都必须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初中学生学业考试。考生自主选择报考志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诱导、阻碍学生自主选择报考志愿。初中应届毕业生可根据规定和个人学业情况,选报普通高中、普通中专、职业中专志愿。今年,烟台芝罘区将继续实行网上填报志愿的报名方式。

  初中毕业、升学考试考务工作由烟台芝罘区教体局统一组织,5月10日至16日以学校为单位统一组织报名,凡未取得烟台芝罘区正式学籍的学生不得参加该区的初中学生学业考试。

  在烟台芝罘区就读的非烟台芝罘区籍学生在能够保证在烟台芝罘区读完高中且参加高考的前提下,原则上可报考烟台三中分校、烟台四中、烟台十四中和民办高中(报考青华中学的学生必须是山东省内户籍),在学校严格审查考生资格基础上,烟台芝罘区教体局进行复审。

  烟台芝罘区教体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初中学生学业考试涵盖初中阶段的国家课程,安排在初中阶段相应年级学科结束后进行。考试采取开卷与闭卷相结合、笔试与口试相结合、书面考查与动手操作考查相结合等灵活多样的方式进行。初中学生学业考试分为考试科目和考查科目。

  择校费用标准不变

  从2015年开始,市内六区建立统一的普通高中和职业学校招生录取平台,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考试,统一阅卷,统一录取。

  今年继续将统招生招生计划的85%用于分配指标。指标生分配原则上是以初中毕业生合格人数和对初中学校素质教育工作的评估结果为依据,将分配指标落实到各初中。对在素质教育工作评价过程中或日常工作中发现有严重违背教育规律、违反办学行为规定、加重学生课业负担、对学生身心健康造成不良影响和引起严重后果的学校,要适当调减其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名额。

  实施普通高中学校自主招生。以基础素养评价结果和学业考试成绩为依据,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自主招生录取。对自主招生所录取的学生不收择校费。不按规定实施普通高中自主招生的学校,不得招收择校生。另外,2014年烟台芝罘区在高中阶段招生录取工作中继续实施特长加分政策和优惠政策。

  在择校生招生方面,烟台芝罘区教体局规定,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必须严格执行“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的“三限”政策。择校生招生放在统招生录取和自主招生录取计划完成后,在区教育行政部门指导下进行。择校生招生对象为没有被各公办普通高中正式录取的学生,收费标准按照市物价局、财政局、教育局《关于调整烟台普通高中择校生收费标准的通知》(烟价〔2007〕55号)执行。各普通高中不得录取已被其它普通高中正式录取的学生,对违规录取的学生不予注册。民办学校在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的指导下,按批准的招生计划自主招生,招生班额不得突破56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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