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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台州中考高中招生政策方案

2014-05-09 18:14:00佚名

  高中招生要坚持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逐步改变以学科考试成绩作为高中招生唯一录取标准的做法。在普通高中录取中,既要依据学生的学业考试成绩,又要关注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等第;既要衡量学生发展的现有水平,又要参考学生的成长过程;既要重视学生的总体发展,又要关注学生某方面的突出才能和表现。

  (一)关于普通高中招生

  1.普通高中录取的依据:A、学业水平考试成绩;B、综合素质评价等第;C、综合评语;D、《学生成长记录册》。

  2.所有初中毕业生均应参加中考。各校不得自行组织专门的招生考试或变相的招生考试,不得招收未参加中考的学生。

  3.要积极实施“阳光招生”政策,各校要将招生计划、招生办法、录取结果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招生的公开、公平、公正。根据省教育厅文件规定和实施学籍电子化管理要求,所有的公办普通高中不得跨县(市、区)招生,否则不予学籍登记。民办学校招生严格执行省教育厅的浙教基〔2012〕88号文件和浙教基〔2013〕195号文件,民办学校应在规定时间内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提出招生计划和方案,并及时与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门沟通,按计划开展招生工作。招生结束后,学校应及时与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名单。

  4.一般普通高中原则上按照普高招生计划数的100%划定最低录取分数线,民办普通高中招生最低录取分数可在全县普高最低录取控制线下浮10分,对低于普高分数线的考生公办普通高中一概不予录取,违者,不予登记学籍。

  5.仙居中学招生

  仙居中学计划招生900名,其中正取生750名(含统招生250名、分配指标475名、体艺特招生25名),择校生150名。

  (1)统招生:按全县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并按1:1划定录取分数线。

  (2)分配指标生(附件4):①指标分配依据:以各初中学校2013学年第一学期初初中毕业班学生人数和上年中考成绩“后30%”比例结合毕业生数为依据,其中分配指标数的70%按初中毕业生人数分配,30%按上年中考成绩“后30%”比例结合毕业生数分配。同时根据各初中前二年仙中分配指标完成的实际情况,今年将适当增减其分配指标。②条件:符合学籍管理规定,在该校读满两年并在该校毕业。③录取:实行按初中学校类别分类划定最低录取控制线,以全县中考总分第750名的成绩为基础,仙居二中、安洲中学、外语学校下浮5分,新生中学、白塔中学、下各二中、实验中学和宏大中学下浮30分,埠头初中、田市初中、官路初中、朱溪中学、大战初中、广严初中下浮45分,安岭、溪港、湫山、上张等山区乡初中及永安、博文二所民工子弟学校初中下浮50分,作为各类初中分配指标的最低录取控制线。各初中学校在本校分配指标内分别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同一所学校并列分数的考生分别依次按数学、语文、英语、科学成绩高低的方法决定录取。各校如果没有或不足符合条件的考生,收回其分配指标再在全县未录取的符合条件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重新录取,直至取足为止。

  (3)体艺特长生招生办法,另行发文。

  (4)择校生:在统招分数线下按志愿按招生计划数的适当比例划定分数线,并在规定时间内报名,然后按计划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5)考生综合素质等第作为省一级重点普通高中招生录取的前置条件,综合表现评价合格以上,四项综合素质评价等第达到2A2C及以上。

  (6)在仙居县外就读的初中毕业生要求报考仙居中学的,原则上要求回仙居报考。在仙居县外台州市内就读并参加当地中考的,仙居中学的正取生和择校生均按本县的录取分数线分别提高10分录取。在台州市外就读并参加当地中考的,仙居中学正取指标将不予录取。

  (7)对年龄超过17周岁(1997年9月1日以前出生,初中教育阶段从未留级、休学者除外)或违反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学校擅自留级、休学复学等的初中毕业生,仙居中学正取生和择校生均提高10分录取;初中毕业后复读的不得录取为仙居中学正取生(含统招生、分配生、特招生),择校生提高10分录取。

  6.按照省学籍电子化管理要求,高中学籍登记以初中学籍数据库、中考报名数据库和成绩库为依据。要加强计划与学籍管理,不得通过借读、挂读、转让招生指标等形式招生。

  (二)关于职业高中招生

  1.五年制学前教育专业招生。由县教育局职成教科组织考生志愿填报工作,并按时上送考生志愿表。录取工作由市教育局职成教处组织进行。凡报考五年制学前教育专业的应届初中毕业生,需参加招生学校组织的面试,面试合格者方可录取。

  2.“3+2”五年制、“五年一贯制”职业教育、职业高中(含职业中专)、普通中专、成人中专招生,由县教育局职成教科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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