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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鞍山市中考志愿填报政策

2013-06-27 16:53:52碧月风荷

  体现择优录取志愿设置更合理

  2013年普通高中录取程序按照“先省示范性高中后一般高中,先公费后择校,先竞争后指标,省示范性高中公费先一中后其他省示范性高中”的指导原则进行。录取顺序为:提前批次:沈阳经济区优质普通高中(2个志愿);第一批次:鞍山一中公费(1个志愿);第二批次:市内其他省示范性高中公费(3个志愿,实行志愿优先、兼顾分数方式录取);第三批次:省示范性高中择校(3个志愿,实行平行志愿方式录取,即分数优先、参考志愿);第四批次:普通高中(2个志愿。实行平行志愿方式录取)。

  今年我市将鞍山一中公费录取放在其他省示范性高中公费录取之前,招生计划为公费生招生计划的30%(直接定向分配到各初中学校,各校均享有一中指标)。鞍山一中公费计划录取结束后,再录取其他省示范性高中的公费计划。没有被一中公费录取的考生仍然享有被其他省示范性高中公费录取的机会。因此每名考生都可以放心填报鞍山一中公费志愿而不用担心其他省示范性高中不开二、三志愿的情况。

  省示范性高中(除一中)公费志愿为3个志愿,省示范性高中择校增加一个志愿,变成3个志愿,考生获得更多的选择机会和录取机会。而且今年省示范性高中择校生录取将采取平行志愿的录取方式,具体录取程序为将填报择校志愿的考生按其中考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然后按志愿顺序进行依次投档,如第一志愿学校完成招生计划,则向其填报的第二志愿学校投档,如第二志愿学校也完成招生计划,则向其填报的第三志愿学校投档,直至完成所有省示范性高中录取计划。即变“志愿优先,兼顾分数”录取为“分数为主,参考志愿”录取,使高分考生能有更多的选择空间和录取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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