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哈尔滨市中考报名细则
(一)报考条件
1、报重点高中统招、择校志愿考生的条件:
具有哈市八区户口的考生具备下列条件可以报重点高中统招、择校志愿:
(1)应届初中毕业生;
(2)综合素质评价各维度等级均为合格或合格以上;
(3)英语口语交际、理化实验操作考查成绩均合格。
在我市就读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具备下列条件可以报重点高中统招、择校志愿:
(1)父母双方或单方在我市工作5年以上;
(2)应届初中毕业生;
(3)地理、生物学业考试(不含补考)前即在我市八区初中学校就读,在就读学校参加了全部学业考试,并连续在我市就读至毕业;
(4)综合素质评价各维度等级均为合格或合格以上;
(5)英语口语交际、理化实验操作考查成绩均合格。
2、报省重点高中配额志愿考生的条件:
考生除具备报重点高中统招、择校志愿条件外,八年级结束前已在就读学校就学、毕业学年未转学或外出借读的,可报就读初中学校获得的省重点高中配额生指标志愿。考生就读学校与电子学籍不一致的,不具备报考省重点高中配额生的资格。在毕业年级转学或外出借读的考生不具备报考省重点高中配额生的资格。
3、报市重点高中配额志愿考生的条件:
(1)具有哈市八区户口的考生,除具备报省重点高中配额志愿的条件外,其户口与就读初中学校所在区一致的,可报就读初中学校获得的市重点高中配额生指标志愿。
(2)在我市就读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除具备报省重点高中配额志愿的条件外,其居住地(暂住证)与就读初中学校所在区一致的,可报就读初中学校获得的市重点高中配额生指标志愿。
4、报考普通高中考生的条件:
(1)户口在哈市八区的应届或往届初中毕业生;
(2)具有哈市八区临时户口或暂住证且已在哈市八区初中学校就读并有哈市八区初中学校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3)综合素质评价和各维度等级均为合格或合格以上。
5、报考职业高中考生的条件
职业高中继续实行统一考试录取和注册入学相结合的招生办法。继续放开新生入学条件限制,全面实行春、秋两季招生。
6、报考中等职业学校考生的条件
凡是取得初中毕业证书的应、往届毕业生,报考非卫生类学校的,可以直接到招生学校报名注册,由学校到省或市招生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注册手续后,即可取得入学资格。
被我市重点高中和普通高中录取的外省籍考生,高中毕业时参加高考的办法按国家和黑龙江省有关高考政策规定执行。
(二)考生资格认定
1、报重点高中统招、择校志愿的考生须出具下列材料:
(1)考生在我市八区就读的学籍(纸介质档案与市电子学籍吻合)和综合素质评价报告单;
(2)考生地理、生物、历史、政治学科学业考试成绩单(由考生就读学校所在区中招办出具);
(3)具有哈市八区户口考生须出具户口,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须出具本人与父亲或母亲在我市八区居住的居住证明(公安部门出具的暂住证原件和其复印件)和考生本人与父亲或母亲的户口原件和其复印件;
(4)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须出具考生父亲或母亲在我市工作5年的证明材料(须提供下列三种务工证明之一:有用工单位的,由用工单位出具工作证明;自主从业的,出具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灵活就业人员由居住地街道劳动就业保障部门出具的灵活就业证明);
考生父母双亡的,出具其法定监护人的相关材料。
2、报重点高中配额志愿的考生须出具下列材料:
考生除出具报重点高中统招、择校志愿须出具的(1)--(4)项材料外,还须出具证明八年级结束前已在就读学校就学、毕业学年未转学或外出借读的材料(具备条件的,由就读学校出具,须与电子学籍一致)。
(三)资格审查程序
具备报重点高中资格的考生,须在报名时按要求向就读学校出具有关材料,由考生所在班级的班主任审查认定后,报校长审查,审查合格后,对具备报重点高中资格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具备报配额生资格的考生名单,在学校公示一周。公示无异议后,由学校报区中招办复审,复审合格后的名单报市招考办备案。
在资格审查的每一个环节,凡有异议的,要认真调查核实,及时反馈,需要提供补充材料的,要及时补充;不合格的,要及时告知当事人并说明原因。
(四)报名日期
考生报名日期为5月9日至5月16日。
(五)报名方式
应届初中毕业生由所在学校统一组织报名。
往届初中毕业生持户口、毕业证到户口所在区中招办报名。
考生报名时要交近期1吋同一底版正面免冠彩色照片5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