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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南通中招考试政策

2013-04-16 11:07:52紫涵

  1、提前批次师范类录取

  (1)省免费幼师男生录取:通过南通高师组织面试合格的本市户籍考生必须在省免费幼师男生第一小批次志愿栏内填报志愿,按考生所在县(市)区户籍地对应的分配计划,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师范艺体类定向生录取:凡报考师范艺体类定向生的考生,必须参加相关专业加试(相关证书折算专业成绩只限于报考师范统招的考生),合格的考生必须在师范艺体类定向生第二小批次志愿栏内填报志愿。在全市统一划定中考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525分(含525分)以上,根据各县(市)区的师范艺体定向招生计划和考生填报志愿,按中考成绩择优录取。

  (3)师范普通类定向生录取:该小批次录取之前先录取校长实名推荐生。

  经校长实名推荐并通过面试合格的师范定向生必须在师范普通类定向生第三小批次志愿栏内填报志愿,考生所填报的志愿必须与被推荐的学校和专业相同,否则取消推荐资格。推荐生的录取根据户籍所在地校长实名推荐生的专业计划划定最低控制分数线,依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报考师范普通类定向生的考生必须在师范普通类定向生第三小批次志愿栏内填报志愿,考生要根据户籍所在地对应的招生计划填报志愿,要注意按照学校和专业代号填报志愿,每个考生可填报两个专业。考生和学校都必须确认户籍所在地信息与户口本是否一致、报考的学校和专业与户籍所在地相应的计划是否一致。师范普通类定向生录取是在全市统一划定最低控制分数线上,依据各县(市)区师范定向生分配计划(减去校长实名推荐生计划),根据考生志愿按1:1。2比例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投档,对面试合格的考生按中考成绩择优录取,其专业按成绩优先的原则确定。

  所有报考师范定向生的考生(校长实名推荐的定向生除外),志愿填报和中招考试完成后,于6月17日到所报南通高师或如皋高师分别参加学校组织的面试,面试时间为上午8:00至下午5:00,面试合格的考生才有资格参加师范定向生录取。

  (4)师范艺体类统招生录取:凡报考师范艺体类统招生的考生通过学校组织专业加试合格后,必须在师范艺体类统招生第四小批次志愿栏内填报志愿。录取根据市区分配的招生计划、考生中考成绩、专业测试成绩和考生报考志愿,在划定的最低控制分数线(中考和艺体专业测试成绩总和不低于525分)上,按招生计划1:1。2比例投档,师范学校根据招生计划按中考和艺体专业测试成绩总和择优录取。

  (5)师范普通类统招生录取:凡报考师范统招生的考生必须在师范普通类统招生第五小批次志愿栏内填报志愿,考生可填报两所高师志愿,每所学校可填报两个专业,考生可填学校和专业是否服从,两所师范学校实行平行志愿录取。录取根据全市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的平行志愿,在划定的最低控制分数线525分(含525分)以上,按招生计划1:1。1比例投档录取。

  2、普通高中录取

  (1)普通高中提前第一小批国际班录取:符合上级规定并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普通高中国际课程班经市教育局同意可在全市范围内组织招生,并按公布的招生简章组织实施,收费严格按照上级有关文件政策规定执行。招生学校可根据招生日程安排提前组织面试和测试,并与家长、考生签订报考协议,并将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名单名册盖章后于6月10日前报市招生办。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在中招志愿填报时要在普通高中提前第一小批国际班志愿栏内填报志愿,考生可填报两所学校,按志愿顺序录取,被录取的考生不得参与其它批次的招生录取,未被录取考生可参加下一批次所报志愿投档。

  (2)普通高中提前第二小批自主招生录取:报考市区普通高中自主招生的考生要在普通高中提前二小批(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录取批次)志愿中选择报考的学校和特长,否则取消资格,录取要求按市教育局下发的普通高中自主招生文件(通教发〔2012〕14号)执行。

  (3)普通高中(含统招生、择校生)批次录取:市区普通高中分三小批录取,每小批录取均采用平行志愿投档录取办法。

  普通高中第一小批:设二个志愿,可选填通中统招、一中统招。

  普通高中第二小批:设二个志愿,可选填通中择校、一中择校。

  普通高中第三小批;设八个志愿,可在天星湖中学统招和择校、二中统招和择校、三中统招和择校、启秀中学统招和择校、小海中学统招和择校、启秀中学(紫琅中学校区)统招和择校志愿中选填。

  报考普通高中(含择校生)的考生要按规定的各类小批次填报志愿,考生在填报普通高中志愿时要特别注意小批次顺序,在录取的过程中,是按批次的顺序依次录取,上一批次不填报不影响下一批次投档录取。普通高中统招和择校的计划招生均实行一次性录取和不再补录的办法,如果普通高中只填报一个小批次志愿未被录取,其它小批次又未填报,那只能参加下一批次录取,所以提醒考生填报普通高中统招和择校志愿时一定要慎重。

  市区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严格按照市政府下发的《关于推进2012年中考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通政办发[2012]47号)文件中对综合素质评价和学业水平测试的等级要求执行。考生在填报志愿前,要详细了解综合考核评价和学业水平测试等级的具体规定,达不到等级规定的考生不得投档录取。

  市区通中、一中和天星湖中学推荐生填报普通高中志愿时,在对应的普通高中小批次中A志愿(第一个志愿)必须填报被推荐学校的统招志愿,否则取消推荐生资格。推荐生录取是在被推荐学校统招生、择校生录取之前,凡达到被推荐学校统招录取分数线下20分的推荐生即被投档录取。未被录取的推荐生再按所报的普通高中(统招生、择校生)和中高职志愿参加投档录取。

  根据国家、省规定,今年市区普通高中招生继续严格执行“三限”政策,普通高中的招生计划一律不得突破。因此在市区普通高中录取中,如出现尾数同分,则根据考生语文、数学和英语三门学科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若语文、数学和英语三门学科总分仍然相同,则根据语文和数学两门学科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若语文和数学两门学科总分仍然相同,则根据数学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升入普通高中的外省、市户籍学生在报普通高校招生时,按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3、第二批五年制艺术类高职、普通类高职录取

  五年制高职招生录取将按照省教育厅下发的相关文件执行,全市实行集中统一录取,录取时全市单独划定最低控制分数线。凡报五年制艺术类高职的考生在第一小批志愿栏内填报志愿;凡报五年制普通类高职在第二小批志愿栏内填报志愿,每位考生可依次填报三所院校志愿(平行志愿),每所院校可填报两个专业,按公布的招生计划、录取批次和考生志愿采取平行志愿方法择优录取。五年制高职招生录取是在填报志愿的考生中优先录取,若招生学校招生计划未能完成或调增计划,招生学校可通过南通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管理系统平台提出补录申请后再进行补录。

  4、第三批中职录取

  凡报考省市中职学校的考生要在第三批次中职第一小批次志愿栏内填报志愿,每位考生可依次填报三所院校(传统志愿),每所院校可填报两个专业,省市中职学校招生录取依照志愿优先的原则,按公布的招生计划、录取批次和考生志愿的顺序分批次择优录取,未能录取的考生可自选中职学校参加自主招生。

  九、中招录取时间安排

  全市师范和普通高中录取工作在6月底前完成;五年制高职录取工作在7月5日前完成;中职录取工作在7月10日前完成;中、高职补录取工作将在8月中旬前完成。

  十、中招录取审批要求

  根据省中等学校录取管理规定,全市所有普通高中、五年制高职和中职的录取均要由各级招生部门办理录取审批手续,录取信息将作为省、市教育部门和招考部门办理学籍注册以及升学报考资格的主要依据。市区所有招生学校新生录取通知书均由各录取学校印制、盖章,在规定的时间内,统一到市招办理录取审批手续,对职业学校招生按省教育、物价、财政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中招录取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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