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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汕头市中考志愿填报政策

2013-04-16 10:35:22碧月风荷

  汕头市中考志愿填报办法

  (一)随迁子女和我市本地常住户籍考生同一时间填报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志愿,具体时间将另文通知。

  (二)第一类考生,可参加我市中考并享受其父母务工场所与居住地所属区县常住户籍考生同等录取待遇,其普通高中学校志愿填报办法如下:

  1.随迁子女就读学校和申请人工作场所与居住地为金平区、龙湖区的,可填报:①汕头市金山中学、汕头市第一中学(新、老校区)、汕头华侨中学、汕头市实验学校四所学校的计划生、扩招生、择校生;②全市各民办学校;③父母一方工作场所与居住区的普通高中的计划生、扩招生、择校生。

  2.随迁子女就读学校和申请人工作场所与居住地为濠江、澄海、潮阳、潮南区和南澳县的,可填报:①汕头市金山中学、汕头市第一中学(新校区)计划生、扩招生、择校生;②全市各民办学校;③父母一方工作场所与居住区县的普通高中的计划生、扩招生、择校生。

  3.随迁子女就读学校和申请人工作场所与居住地不同区县的,在报名时必须填写《汕头市2013年随迁子女中考借考及借读申请表》(详见附件3),向就读学校申请“借考”或“借考借读”,申请“借考”的按申请人工作场所与居住地所在区县本地常住户口考生同等待遇进行填报志愿。申请“借考借读”的考生,应按如下要求填报志愿:

  (1)在金平、龙湖区申请“借考借读”的随迁子女,可填报:①汕头市金山中学、汕头市第一中学(新、老校区)、汕头华侨中学、汕头市实验学校四所学校的计划生、扩招生、择校生;②全市各民办学校;③借考区普通高中的扩招生、择校生及部分市一级(含市一级)以下的计划生(具体学校由区教育局确定)。

  (2)在濠江、澄海、潮阳、潮南区和南澳县申请“借考借读”的随迁子女,可填报:①汕头市金山中学、汕头市第一中学(新校区)计划生、扩招生、择校生;②全市各民办学校;③借考区普通高中的扩招生、择校生及部分市一级(含市一级)以下的计划生(具体学校由区教育局确定)。

  4.往届随迁子女,不得填报省一级以上(含省一级)学校计划生志愿。

  (三)第二类考生可参加我市中考,其普通高中学校志愿填报办法如下:

  1.在金平、龙湖区报考的随迁子女可填报:①汕头市金山中学、汕头市第一中学(新、老校区)、汕头华侨中学、汕头市实验学校四所学校的扩招生、择校生;②全市各民办学校;③所报考区普通高中的扩招生、择校生及部分市一级(含市一级)以下的计划生(具体学校由区教育局确定)。

  2.在濠江、澄海、潮阳、潮南区和南澳县报考的随迁子女,可填报:①汕头市金山中学、汕头市第一中学(新校区)扩招生、择校生;②全市各民办学校;③所报考区普通高中的扩招生、择校生及部分市一级(含市一级)以下的计划生(具体学校由区教育局确定)。

  (四)第三类考生可参加我市中考,其中考志愿填报办法如下:

  1.在金平区、龙湖区报考的随迁子女,可填报:①全市各民办学校;②所报考区市一级(含市一级)以下普通高中的扩招生、择校生及部分学校的计划生(具体学校由区教育局确定)。

  2.在濠江、澄海、潮阳、潮南区和南澳县报考的随迁子女,可填报:①全市各民办学校;②所报考区市一级(含市一级)以下普通高中的扩招生、择校生及部分学校的计划生(具体学校由区教育局确定)。

  (五)随迁子女可填报我市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及技工学校,并享受我市常住户籍考生同等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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