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莆田中考体育考试细则
考试成绩呈现形式
依照市教育局《关于印发莆田市2012年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莆教[2012]4号)的文件执行。
有关免考缓考的规定
(一)身体残疾或因疾病(如急性疾病、先天性疾病、骨科疾病等)而丧失运动能力或不能参加剧烈运动的学生,由学生本人提交免予体育考试申请表和县区级以上医院证明,因残疾而免考的学生还需出示残疾人联合会出具的残疾证。经学校审核公示后报县区教育主管部门核准,市中招办审批,可以免考。(申报免考的考生有关证明材料各县区教育主管部门必须在3月31日前报市中招办审批)。此类学生体育测试成绩按C级计算。
(二)考生因临时伤、病(含女生例假),不能按时参加体育考试的,须持学校证明,经考场主考批准并报当地教育局备案,可准予缓考,各县区教育主管部门须在本辖区全部体育测试完成后三天内将此类考生的名单造册报市中招办审批备案,否则将按“零分”处理。缓考时间安排在全市升学体育考试结束后进行。考生只允许一次缓考,缓考时间由市中招办统一安排,如仍无法按时参加缓考的,则按缺考计算。
(三)在体育考试过程中,如考生意外受伤(如跑步跌倒、抽筋等)或疾病,由考生本人申请,由测试(监考)员填写《2012年莆田市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考场特殊情况记录表》说明情况,经考场主考、裁判长、监察组人员研究决定,可准予该项目当场补考一次。若伤势较重或因疾病确实不能补考的,也需经主考、裁判长、监察组人员研究决定,并报县区教育主管部门审批备案,可按缓考处理,已考项目成绩无效,以缓考成绩为准。各县区(管委会)教育主管部门也须将此类考生待本辖区全部体育测试完成后三天内将名单造册报市中招办审批备案,以便安排缓考。
(四)凡无故缺考项目,均以0分计算,不得补考。
考试纪律
1、考试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追究其纪律责任:
(1)放松考试纪律。致使考场秩序混乱,作弊严重的;
(2)参与或者组织他人进行考试作弊的;
(3)利用职务便利、包庇、掩盖作弊行为或者胁迫他人作弊的;
2、考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认定为违纪或作弊,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
(1)、考生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参加考试,或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又没有说明理由的;
(2)由他人冒名顶替参加考试的;
(3)冒名顶替为他人参加考试的;
(4)其他应认定为违纪作弊的行为。
3、考生经考场主考、裁判长、监察人员研究认定为违纪作弊行为的,应取消该体育学科成绩,并以文字形式当场通知考生和县区教育部门。
4、考场出现特殊情况无法认定或执行的应及时向市“体育考试工作领导小组”请示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