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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锦州中考考试政策(2)

2013-04-12 11:17:12紫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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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方法与程序

  1.方法

  (1)学生自评:学生对自己三年来的发展情况进行自我描述,写出描述性评语。

  (2)同学互评:全班同学(包括本人)进行等级评定。

  (3)教师评价:教师进行等级评定,并写出描述性评语。

  (4)家长评价:对学生自评、同学互评、教师评价的结果签属意见。

  (5)学生自我评价、同学互评、教师评价、家长评价在学生综合表现评定中所占权重分为25%,10%,55%,10%。

  (6)对同学互评、教师评价的结论,要根据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对于原则性的重大分歧,提交校评定委员会,经广泛和深入调研讨论后作出决定。

  (7)学生综合素质评定等级为“优秀”(A)、“良好”(B)、“合格”(C)、“不合格”(D)。“优秀”比例不得超过班级学生总数的40%,市级以上(含市级)“三好班级”“优秀”比例不得超过50%;对学生某一方面表现评定为“不合格”时,应慎重。特别对“道德素养”一项更应慎重。评定时要注重原始资料(学生成长记录袋、学生发展性评价手册等)的分析与概括,从学生的整体表现入手,避免以偏概全。

  2.程序

  (1)由各校的“学生综合素质评定工作委员会”制定实施细则,在校内公示后,报市教育局备案方可组织实施。

  (2)向教师、学生及家长宣讲学生综合素质评定工作的目的和意义、标准和办法,搞好动员工作。

  (3)每个班级成立一个评定小组,制定评定计划,征求学生意见,报校委员会批准后,进一步向学生及家长宣传,以班级为单位开展评定工作。

  (4)根据学生成长记录袋、学生发展性手册等实证材料组织评定工作。

  (5)评定结果向班级学生、家长公示。

  (6)班级将公示的结果报校评定委员会。

  (7)校评定委员会在公示一周内承办学生、家长、教师投诉与举报,而后进行审核批准。

  (8)学校将学生综合素质评定等级名单于5月25日前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核准备案后,学校将综合素质评定报告单于6月3日前统一报市直招生办。学生发展性评价手册、学生成长记录袋、获奖证书由学生到高中报到时交给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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