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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株洲市中考体育考试细则

2013-04-11 15:18:17碧月风荷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教育方针,牢固树立“健康第一”的思想,落实《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深入开展阳光体育运动,引导学生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养成经常锻炼身体的良好习惯,全面提升青少年健康水平。

  二、基本原则

  1.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维护考试的严肃性、权威性、公正性。考试按照全市“四统一”要求进行,即统一考试项目、统一考试时间、统一考试办法和程序、统一成绩评定标准。做到程序科学,过程透明,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法乱纪行为。

  2.教育性原则。要坚持育人宗旨,以增强体质、陶冶情操、磨励意志、培养顽强拼搏精神、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养成体育锻炼的良好习惯为出发点。

  3.科学性原则。考试内容和项目的设置、考试程序、评价标准、运动强度、运动量尽可能的科学合理,符合体育学科的要求和学生身心特点。

  4.改革创新的原则。创新体育考试方法、内容和形式,完善体育评价制度,积极稳妥推进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改革。

  5.安全性原则。切实加强安全教育和管理,落实安全责任,健全安全预警机制和应急机制,提高自救和互救能力,避免和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三、考试对象

  全市初级中学毕业学生。

  四、考试组织与时间

  城区初中由市教育局体卫艺科统一组织进行集中测试,考点设在株洲市工业学校;各县市教育局按本方案要求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内的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并于5月1日前上报考试方案。市教育局负责对各县市的初中毕业体育升学考试进行检查巡视。考试统一安排在5月份进行,每个考生必须在一个单元时间内(半天内)完成全部考试项目,考试顺序为:自选项目、一分钟跳绳、1000米或800米。

  五、考试内容和项目设置

  (一)考试内容:以《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实验稿)运动技能领域(水平四)规定的相关内容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中身体素质和运动能力测试内容为基本范围。

  (二)考试项目:男女生各设三个项目。

  1、必选项目:(1)耐力素质(男生:1000米,女生:800米)、(2)综合素质(一分钟跳绳)。

  2、自选项目(任选一项):(1)篮球:绕标志杆运球。(2)足球:一分钟颠球。(3)排球:一分钟双手垫球。(4)毽球:一分钟踢毽球。

  六、考试办法和评分标准

  考生凭测试卡参加测试,测试卡由承办单位负责制作(学生信息由学校提供)。

  (一)考试办法。

  (二)评分标准

  七、成绩构成与评定

  (一)初三毕业体育成绩总分为30分(每个项目10分),由两部分组成: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的初三体育考试成绩占90%,计27分;平时体育成绩占10%,计3分。

  平时体育成绩计分办法:

  1、由体育老师根据学生每学年体育考试成绩和日常表现情况作出评定,分三个等次:优秀占30%(计3分),良好占40%(计2分),及格占30%(计1.5分)。报名时将结果同时上报到体卫艺科。

  2、平时体育成绩须在校内公示。

  (二)两部分成绩由体卫艺科合成统计后,换算成四个等级:A等——优秀(26分及以上)、B等——良好(22-26)、C等——及格(18-22)和D等——不及格(18分以下)。D等(不及格者)可申请补考一次。

  八、考试成绩的运用

  (一)初三毕业体育成绩将作为学生毕业、升学录取的必要条件。凡考试成绩没有达到C等(及格)的学生一律不能毕业、升学,但可申请补考一次。(依据:国家教育部颁布的《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工作实施方案》、《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

  (二)初三毕业体育考试成绩作为学生体质监测的一部分,其结果必须向社会和家长公示(暂定按平均分、及格率、优秀率三项指标,“残免”学生成绩除外),并将其纳入各县市区、各学校工作考核指标体系。各县市教育局必须将本辖区各学校初三毕业体育考试成绩在6月30日之前上报市教育局。

  九、免试与缓考

  (一)免试

  1.“残免”:因残疾丧失运动能力者(学校特别注意查清隐性疾病患者),由所在学校填写好免考申请表,本校考试当天本人携带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经考务组现场核实确认后,批准免考学生的成绩按30分计,评为A等,同时将残疾证明和审批免考的材料放入该生升学档案,且不再安排测试。

  2.“病免”:因伤、病不能参加考试者,由学生本人申请,家长同意,三级及以上医院开具证明,学校签署意见后,填写好免考申请表交考务组审批,经批准免考学生的成绩按18分计,评为及格等级,并将有关证明材料放入该生升学档案,且不再安排测试。

  3.“单项病免”:只限于中长跑项目。对于因病或存在隐性疾病不适宜参加中长跑项目测试的学生,由三级及以上医院开具证明,学校签署意见后,允许按程序办理单项病免,该项成绩按6分计算。

  (二)缓考

  确因伤、病等其它原因不能按时参加统一测试者,须由本人申请,由所在学校统一填写好缓考统计表,经考务组同意后,按规定时间、地点进行缓考,逾期不再另行安排测试。

  十、报名与收费

  (一)报名:报名时须交纸质报名表1份和U盘拷贝电子版报名表。两种报名表的内容须完全一致,若报名不符合要求,造成不良后果,由考生所在学校承担。

  纸质成绩表:分男、女生按自选项目编好组(尽可能按学号顺序编排),分别填写《2013年株洲市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报名表》。内容含:组次、序号、学生学号(18位数,必须准确无误)、学生姓名、性别、学校名称、测试项目、考试成绩、平时成绩、毕业成绩、备注等,用A4纸张打印(每一组次一张纸),并加盖学校公章。(免考学生亦须编入此表,且在“备注”栏内写明“残免”、“病免”或“单免”字样,“单免”的考生还须在该项目栏中写明“单免”)。请分别统计好男、女考生人数。

  电子版成绩表:学校教务部门用计算机Excel格式自制好电子版报名表(不接受其它格式),内容与纸质成绩表须一致。表格中间不能有空行。

  (二)收费:按省颁相关文件执行(10元/人),城区各中学收齐后于报名时统一缴纳。

  十一、有关要求

  (一)成立2013年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全市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各县市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负责组织领导本辖区的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

  (二)各地各校要高度重视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充分运用考试结果,积极发挥初三毕业体育升学考试的导向作用。

  (三)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组考难度大,安全风险高,各单位务必增强安全意识,落实完全责任,抓好安全工作。

  (四)考试的场地应封闭,考试场地、器材应符合本方案规定的标准。考前必须对场地器材的性能、安全性、可靠性进行专门检测,确保符合考试要求。

  (五)考试成绩按规定时间在株洲教育网上公布。考生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应在成绩公布之日起2天内向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由主管部门予以复核。逾时不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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