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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东阳市中考政策解读

2013-04-08 15:34:40碧月风荷

  中毕业学业考试

  1.我市实行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以下简称学业考试)制度。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是义务教育阶段的终结性考试,目的是全面、准确地反映初中毕业生在学科学习目标方面所达到的水平。考试结果既是衡量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的主要依据,也是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之一。

  2.初中学业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科学、历史与社会·思想品德、体育等六科。

  各科总分630分,其中语文120分、数学120分、英语120分(含听力测试20分)、科学160分、历史与社会·思想品德80分,体育30分(其中初中平时体育成绩15分,体质健康水平5分,体育运动技能素质10分)。

  文化考试时间为6月11日至12日,体育考试时间为4月中下旬。

  3.学业考试由金华市教育局基础教育课程改革领导小组组织命题,市教育局统一组织考试,全部统考试卷由金华市教育局统一组织网上评卷。

  4.考试形式:历史与社会·思想品德和数学科目仍采用开卷考试的形式,其他科目实行闭卷考试,英语科目安排听力测试,各科考试均不允许使用计算器。

  5.初中毕业生的毕业资格,由学校根据学生学业考试成绩并结合综合素质测评等第进行认定。学业考试成绩不及格的比例应当控制在5%以内。学业考试成绩不及格的学生,由所在学校自行命题并组织补考。

  三、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

  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是适应素质教育要求,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关注学生全面发展,全面检测初中毕业生基础性发展目标达成状况的重要举措。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是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之一,各初中学校必须组织实施好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

  1.评价原则

  (1)过程与结果相结合的原则,学校应充分发挥《金华市初中学生成长记录册》的作用,全程、全面记录、反映学生在初中阶段各方面的成长状况。

  (2)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评价的内容、标准、方法、程序等应事先向学生公布,评价结果应告知学生本人及其家长,其中获得“A”等级的学生名单须在校内公示。对评价结果如有异议,学校应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处理。

  2.评价内容

  综合素质评价以教育部提出的基础性发展目标为基本依据,根据学生的平时表现、活动记录、学习作品、特长潜能、奖惩情况等,全面、客观、公正地反映学生的道德品质与公民素养、探究与实践、劳动与技能、审美与表现等方面的总体发展水平。

  3.组织管理

  各初中学校要成立评价工作委员会,严格按上级要求制订实施细则,完成本学校的综合素质评价工作;

  4.评价办法

  综合素质评价分为四个模块,结果以“综合评语”、“评定等第”两种方式呈现。

  (1)综合评语:综合评语(模块一)主要对学生的道德品质、公民素养、情感态度、合作精神、日常表现等方面进行定性描述,并为后续的针对性教育提出建议。

  综合评语应当结合《金华市初中学生成长记录册》反映的情况,由初三班主任撰写、学校领导审核。

  (2)评定等第:主要对能体现学生素质发展水平的部分项目进行定量测评。测评项目分为三个模块:

  模块二:探究与实践(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与社会实践、地方课程、学校课程、学科竞赛、创造发明等);

  模块三:劳动与技能(劳动技术教育、信息技术教育、实验操作等);

  模块四:审美与表现(音乐与美术课程、艺术特长等)。

  综合素质模块二至模块四的评定结果以等第方式呈现,一般分为A、P、E三等(分别代表优良、合格、待合格)。P、E等均由学生所在学校确定。初中学校各模块A等的比例以前二年学校平均数(由招生统计后下发)为上限掌握执行,E等级要严格控制。

  综合素质等级认定的结果是衡量学生是否达到毕业标准的重要条件,同时作为高中段招生录取的前置条件。

  5.评价程序

  (1)学生自评。学生根据学校提供的评价细则,自我评定。

  (2)同学互评。由班级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小组认定。

  (3)学校评定。根据学生自评、同学互评,综合《金华市初中学生成长记录册》内容、举证材料,在广泛听取教师、学生家长意见的基础上,由学校综合素质评定工作委员会确定等第。

  (4)公示。学校综合素质评定工作委员会要设立公示栏,对“A”等的学生予以公示,同时学校设立意见箱,接受举报。

  往届初中毕业生在原毕业学校参加综合素质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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