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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东阳市中考报名细则

2013-04-08 15:28:40碧月风荷

  东阳市教育局2013年金华中考高中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根据《教育部关于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区初中毕业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和浙江省教育厅和金华市教育局相关文件精神,在认真总结我市近几年高中招生工作实践的基础上,制订东阳市2013年初中毕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工作实施意见如下。

  一、初中学业考试报名

  1.学业考试的对象为2013年读完规定年限义务教育的初中毕业生和参加2012年高中招生的其他同等学历考生。

  符合下列条件者准予报名:

  (1)热爱祖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德良好。

  (2)初中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历。

  (3)报考普通高中年龄不超过十七岁(一九九六年一月一日以后出生),本市户籍;报考职业高中的户籍、年龄不限。

  (4)身体健康。

  2.下列对象不得报名:

  (1)全日制普通高中、职业高中在校生和毕业生。

  (2)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3.报名时间:3月26日至28日。

  4.报名地点:应届毕业生在就读初中办理集体报名手续(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其中不在户口所在地就近初中就读(初三年级或初中阶段二年及以上)的借读学生,实行全市统一单独编排报名号,东阳中学定向招生实行单独计算定向指标和录取;

  外县(市)户口在本市借读(二年及以上)且要求在东阳借考的考生,持申请书、父母居住证由借读学校领导审核签署意见后可同意借考,借考生不参加本市普通高中指令性计划录取。

  5.全市统一实施无纸化报名,拍摄采集数码照片,考生报名时交报考费65元(含体育及实验考试费)。

  6.在市外借读回户所在地报名的考生,应有毕业学校出具的是否应届毕业及有无重读的证明;初中阶段有4年经历的考生须交验休学等原始证件(附入本人档案)。

  7.考生经所在初中审查符合报考条件者,报市招办批准报名,并发给准考证。

  8.不在我市报考的本市户口考生,不得参加本市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统一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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